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於2014年“壯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98號政府令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4年“壯族三月三”放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區內全體公民放假2天,4月2日至3日(即農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
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充分利用地方資源,加強對民族節慶重大意義的宣傳報道,並組織引導開展相關民間的活動。特別是自治區民委要主動商自治區新聞辦、文化廳、體育局、旅遊局等部門,把節慶活動的內涵進行梳理和提煉,在自治區主流媒體上宣傳,形成良好的輿論導向。自治區文化廳等部門要及時制定活動方案,以民間群眾、鄉村社區為主,充分利用博物館、文化館(站、室)以及傳統節慶場所等文化資源,創新和打造民族文化品牌,組織好在節日期間的群眾活動。自治區體育局要充分利用區內豐富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資源,挖掘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指導各地開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傳統競技活動。自治區旅遊局要主動商自治區民委、文化廳、體育局等部門,制定民族文化旅遊的相關方案,在節日期間,在全區不同的區域,重點打造多個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旅遊品牌,推動民族文化旅遊業發展。
三、放假期間,各地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度過一個祥和平安的節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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