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上吸煙最高可罰2000元
普通旅客乘坐火車時則要注意一些禁忌。《條例》規定,嚴禁攜帶“三品”上車,嚴禁在列車上吸煙,不可擅自開啟車門或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也不能鑽車底、扒車、跳車、或向列車扔雜物。
《條例》明確規定: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個人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與普通列車相比,動車的要求更為精密,對煙霧的敏感性更高,乘客吸煙有可能引發動車報警裝置,司機有可能因此採取停車措施,“非正常停車算事故”。
護路辦工作人員提醒,按照規定,鞭炮、刀具等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禁止帶上火車,乘客和行李進站前必須經過安檢,拒絕安檢的,鐵路部門可不允許其進站上車。帶小孩的乘客需要特別注意,孩子喜歡玩的充氣氣球,是不允許帶上動車或高鐵的。
危險品可招來20萬元罰單
近日,“毒快遞”事件引發公眾對快遞過程中安檢不到位情況的高度關注,《條例》對於通過鐵路托運物品的安全檢查作了明確規定。《條例》要求,旅客在托運作李物品時,不得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如果旅客或企業托運物品時,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可能領到最高20萬元的罰單。而鐵路運輸企業如果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或承運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最高也可能被罰10萬元。
《條例》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旅客身份資訊的保護,鐵路工作人員不得竊取、洩露旅客身份資訊,違者由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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