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記者從南寧市政府獲悉,《南寧市市長品質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開始施行。依法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經營5年以上的企業或組織,只要在品質管理方面達到《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都可以申報市長品質獎。
據介紹,申報市長品質獎的企業或組織,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是依法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經營5年以上;二是建立有效運作的品質管理體系或其他相關行業管理體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三是認真貫徹國家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積極推廣先進的品質管理方法,品質效益突出;四是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南寧市同行業前茅,主導産品的技術和品質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準;五是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企業或組織,其社會貢獻位居區內同行業前列;六是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建立品質誠信體系並具有良好的品質誠信記錄。
《辦法》還規定,對獲得國家、自治區名牌産品、馳名(著名)商標和服務品牌等獎項的企業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內無重大的品質、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等突出問題;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在獎勵方面,對獲獎的企業或組織,南寧市人民政府將頒發獎盃、證書,並給予每個獲獎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