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試行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
未成年人被判刑5年以下的將“保密”,若非特殊需要不可查詢
未成年人可能因一時失足誤入歧途,而一旦貼上“犯罪”的標簽,就會改變其一生的命運,影響升學、就業等。南寧市根據國家法規試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11月12日,先行開展此工作的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情況。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是指不完全消滅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通過技術性操作嚴格限制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被查閱。其目的是讓曾有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和普通人一樣依法平等地享有各種權利。“未成年人也許因一時糊塗走上了犯罪道路,一旦貼上‘犯罪’標簽後,在求學、就業等人生關鍵點上受人歧視,可能會産生更加嚴重的消極影響,導致産生人生無望、自甘墮落的心理而重新犯罪。”江南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副庭長費昌祥説:“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有助於幫助那些真正痛改前非、洗心革面的未成年罪犯卸下心理枷鎖,找回自信”。
據了解,法院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該制度規定,對於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在操作規程上,法院還設定有具體細緻的適用條件。此外,審判組織對符合前科封存的未成年人,應在案件生效後10日內製作前科記錄封存告知書,送達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看守所、監所,以及其他掌握和知曉前科封存對象犯罪記錄的相關單位,判處緩刑的,還應當送達社區矯正部門。案件實行全案建檔封存,包括偵查、檢察、審判卷宗和裁判文書等各種書面和電子犯罪記錄材料。檔案部門對應當封存的卷宗封面上標明“檔案封存”字樣,標明密級,實行單獨管理,同時對有關電子資訊予以加密管理。所有知悉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都應對檔案保密,避免檔案在使用過程中資訊外泄。
據悉,目前江南區人民法院已封存了48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根據該制度的明確規定,除了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需要,可以進行查詢外,這些記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須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此處的國家規定指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佈的決定和命令,不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