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鞏固退耕還林太陽能項目順利實施,增進退耕戶參與項目建設積極性,上林縣組織由縣紀檢、財政、發改、質監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對全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太陽能項目共760戶進行分階段驗收,並分批兌現太陽能安裝補貼款,確保加快完成此項目建設。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強領導。由縣政府辦牽頭,相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加強對此項目建設的檢查領導。
二是做好自查。要求各鄉鎮按文件要求對已經安裝的太陽能進行自查,並將退耕農戶匯總表、發票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退耕合同複印件、銀行存摺複印件等檔案一套紙質材料報查。經銷商按鄉鎮政府提供退耕農戶太陽能編號在附近墻體明顯處紅漆噴寫。
三是明確要求。分鄉鎮、分品牌驗收,同一個鄉鎮同一種品牌按安裝總量20%抽檢個數;若抽檢總量比例低於5台則至少檢查5台,抽檢總量比例超過20台則按20台抽檢。審查農戶材料,核對所抽查的退耕戶退耕合同、身份證、購機發票等檔案材料。認真檢查産品使用、外形、品質等。
四是嚴格驗收。切實按照上級部門、縣政府制定的方案實施檢查驗收,做到項目檢查逐一逐條檢查過關。
五是加強問責。對項目建設進度較慢的鄉鎮,縣政府責成加快推進項目實施,必要時由縣級部門統籌調整指標。對工作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的鄉鎮及經銷商實行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