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林縣澄泰鄉的農民老李家挺熱鬧,幾位法官的到訪讓他很是驚喜。當顫抖著雙手接過法官送來的1萬多元執行款時,他緊緊握住法官的手反覆念叨:“謝謝法官……”
2006年1月8日下午,老李騎著單車趕往工地,行至該縣大豐鎮豐嶺加油站時,一輛小貨車逆向行駛撞上老李,老李倒地後被另一輛由李某駕駛的貨車後輪碾壓後腿,經鑒定為五級傷殘。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認定肇事者覃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2007年6月,上林縣人民法院判令肇事者覃某某賠償老李醫療費等4.9萬餘元,李某賠償3.4萬餘元。判決生效後,覃某某、李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法官多次前往2名被執行人家中執行,發現2每人平均離家打工、長年不歸,且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産。為了儘快執行該案,法官多次在節假日,犧牲休息時間在被執行人家附近蹲守,但每次都無功而返。直至2010年8月至2011年元月期間,通過查詢存款劃扣的方式,才陸陸續續將部分賠償款支付給老李。而老李的生活則因這場車禍陷入了困境。面對身患殘疾的老李,執行法官一邊聯繫相關部門,想方設法幫其申請低保,一邊繼續搜尋被執行人下落。法院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見證法官多次搜尋執行線索的過程,並及時把案件進展反饋給老李。
經過法官不懈努力,案件執行也逐漸柳暗花明。通過法官到外地走訪被執行人覃某某的弟弟,幫助做通覃某某的思想工作後,老李的最後一筆1.05萬元賠償款終於執行到位。考慮到老李腿腳不便,法官便驅車把執行款送到老李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