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家庭農場申報認定暫行規定》實施啦
家養100頭母豬你或許能當“農場主”
你是否想過,有一天你也能成為西方電影裏那個擁有農場的“農場主”?這個夢想如今很容易就變為現實了!近日,《南寧市家庭農場申報認定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施行,只要達到相關的條件,就能申報家庭農場,當上“農場主”。
註冊名稱必須含有 “家庭農場”字樣
那麼,哪些家庭可以申報呢?根據《規定》,申報主體條件所指的家庭農場,是指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産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農業凈收入佔家庭農場總收益80%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由當地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家庭農場的註冊名稱必須含有“家庭農場”字樣;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進行生産經營,確保農産品品質安全。
想要申報家庭農場的,還應符合以下條件:圍繞南寧市糧食、蔬菜、水果、蠶桑、水産、畜牧、花卉苗木等特色主導産業建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生産經營規模,相對集中連片,適合新品種推廣和新技術應用,機械化操作水準較高,適合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經營管理。
如果已經符合相關條件,想要申請的,《規定》也規定了申報認定程式,就是由農業經營主體向當地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根據經營範圍,如農業種植向當地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養殖業向當地縣(區)水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花卉種植業向當地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被確認的家庭農場每隔兩年進行一次復查,復查工作按照家庭農場的必備條件和發展要求,重點檢查農場的生産經營情況。凡在年審時達不到家庭農場條件的,取消家庭農場資格。
養殖母豬必須存欄 100頭以上
另外,家庭農場的申報對建設標準和規模也有相關的要求。
比如,在畜牧類方面,要求農場具有一定的基本條件,這包含距離鐵路、公路、城鎮和居民區、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1000米以上;距離其他畜禽養殖場所1000米以上;距離畜禽屠宰場、畜禽産品加工廠、畜禽交易市場、垃圾及污水處理場所等區域2000米以上;非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衝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宜的生産場所和配套的生産設施;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有對畜牧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了對基本條件有要求外,還對規模標準有要求,就畜牧類方面來説,養殖母豬需要建設豬欄1000平方米以上,存欄100頭以上;養殖肉豬需要建設豬欄2000平方米以上,年出欄2000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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