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小區車位租賃費不合理的現象,近日南寧市出臺規定,建設單位擁有産權的停車位的收費,按月收取車位租賃費的,最高不超350元/月。
南寧市物價局、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南寧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規定,建設單位收取車位租賃費後,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車輛停放費後,不得再向業主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
此外,南寧市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執行公務的治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特種車輛等收取車輛停車服務費,其他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場地臨時停放1小時內(含1小時),不得收取車輛停車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