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保姆和僱主簽有協議可維權
不少網友表示,家政行業比較特殊,保姆的用工形式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是否真的如此?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廣西金桂北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林有錦。
林律師解釋,保姆的用工形式,一般有以下三種:一是保姆和家政公司簽勞動合同,由家政公司委派到僱主家工作,僱主將酬勞付給家政公司,保姆從家政公司領取工資,這是受《勞動法》管轄的,保姆應獲得《勞動法》規定的節假日補貼,也就是中秋節和國慶節加班有3倍工資補貼;二是家政公司只是單純的仲介,在保姆和家政公司間“牽線搭橋”,約定家政公司給保姆提供勞務機會,保姆需要支付仲介費(有些是僱主支付),至於具體的服務內容和報酬、節假日補貼,由保姆和僱主事先協商。此時,保姆和僱主的關係,只是雇傭關係,而不是《勞動法》上説的合同關係,故不受《勞動法》管轄;三是保姆不通過家政公司和僱主“私簽”,這個時候,僱主不能成為勞動法上的用工主體,所以“私簽”協議也不受《勞動法》管轄。
“和僱主簽協議時,保姆往往會忽視細節性的條款,如節假日休假、加班費等,發生爭議時權益會得不到保障。”林律師建議,保姆和僱主簽協議時,條款約定越細越好,若僱主沒有履行協議上的規定,保姆可到法院起訴僱主。
前瞻
南寧有望出臺家政服務標準
保姆加班費到底要怎麼算?是家政公司給還是僱主給?某家政公司的盧經理告訴記者,他們公司保姆的加班費,如果有,都是僱主給的。記者從南寧多家家政公司了解到,目前家政公司多數只作為仲介,提供勞動機會,具體的勞務與報酬,大多是保姆與僱主協商。
南寧市家政行業協會副會長周女士告訴記者,並非南寧市所有保姆都沒有加班費及其他節假日補貼,目前家政協會正在著手制定相關的家政服務標準和價格規範,最快今年10月份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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