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6月1日後購房被收取燃氣初裝費的都獲退費
邕江郡主動退還燃氣初裝費的事情在網上引起了網民的關注。網友跟帖:“今年內交的都可以退嗎?”“前兩年交的應該不能退了吧?”“我是2010年1月8日買的房,也交了2300元,2012年10月30日收的房,能退嗎?”究竟怎樣的情況才符合退還燃氣初裝費的條件呢?記者致電南寧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燃公司)了解情況。中燃公司給記者轉發了廣西區物價局的批文作為答覆。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西二線廣西支線南寧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問題的批復》(桂價格函﹝2013﹞154號)規定:從今年6月1日起,與住房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購買新建小區房屋的購房用戶,中燃公司和住房建設單位不得向其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入網費、容量氣價和小區工程安裝費。居民生活用氣只需按照用氣量結算費用即可。
新建建築物規劃紅線範圍內的天然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小區工程安裝費,計入建設開發成本,由住房建設單位向南寧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交納,住房建設單位不得再另行向購房戶收取。記者諮詢南寧市物價局了解到,6月1日這個時間節點,是以購房合同上簽訂之日計算,不以樓盤開盤時間和實際交房時間來計算。也就是説,只要業主和開發商在今年6月1日之後簽了購房合同,開發商若還繼續向業主收取燃氣初裝費都是違規的,必須全額退還。
對於在6月1日前,購房者已經與住房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的,而且合同中明確有購房者向住房建設單位交納管道燃氣相關費用的,仍需按合同約定執行。對已建成但未安裝天然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或已建成並安裝天然氣管道及附屬設施但未開通管道天然氣的現有住房用戶,容量氣價和小區工程安裝費由申請安裝的用戶負擔,並向中燃公司交納,同時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相關事項。
提醒
仍有違規收取燃氣初裝費可打12358舉報
有市民向記者反映,在南寧還有個別新建樓盤依然在向業主違規收取燃氣初裝費。對於違規收取的費用,物價部門將採取什麼措施制止呢?
南寧市物價局給記者答覆稱,今年5月下旬,自治區物價局和南寧市物價局就西二線廣西支線南寧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有關政策在媒體上進行了詳細的宣傳報道,政策宣傳的覆蓋面已很大,住房建設單位不能以不了解價格政策為由,違規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或入網費。邕江郡住房建設單位這次主動退還管道燃氣初裝費,屬自行糾正價格違規行為。
至於目前南寧有多少違規樓盤在收取燃氣初裝費,南寧市物價局價格科王科長對記者表示,目前,該局也陸續收到涉及一些樓盤存在違規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或入網費的投訴,具體數字還在作進一步的調查核實中。他表示,對所有投訴舉報涉及的企業,將逐一進行檢查。購房用戶發現住房建設單位存在違規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或入網費行為時,請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為物價部門提供相關線索。
從今年6月1日起,與住房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購買新建小區房屋的購房用戶,中燃公司和住房建設單位不得向其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入網費、容量氣價和小區工程安裝費。
6月1日這個時間節點,是以購房合同上簽訂之日計算,不以樓盤開盤時間和實際交房時間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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