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歡喜有人憂
超市在收銀時,直接為消費者提供發票,這一舉措有人歡喜有人憂。
市民林先生認為,以往在超市購物,有時嫌麻煩,懶得索取發票,雖然購物小票也能作為購物憑證,但沒有發票那麼“令人放心”。
市民陳女士則沒有那麼高興,她作為採購人員,常到超市為單位採購物品,有時連帶買些個人用品。拿到小票後,再根據需要,重新開具辦公和個人用品兩份發票。有時,為了填補一個月的報銷額度,她也會把大面額的發票換成等價小面額發票,分月報銷。如果超市嚴格實行實買實開的做法,她在報銷時可能會遇上麻煩。
稅務部門介紹,實行機打發票後,對普通消費者影響不大,因為發票上已註明了購物商品明細。因收銀臺開具的發票無法註明“抬頭”,對要開發票的個人和單位,則需要將機打發票拿去商場服務總臺重新更換登記有個人身份證資訊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的機打發票。
同時,稅務部門表示,根據規定,商場、超市不能隨意變更品名為顧客開具發票。但若顧客有需要,超市可根據商品清單,為顧客換開同樣品名同等金額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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