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近日出臺方案,符合條件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將可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方案同時對利用公積金貸款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對象進行了嚴格規定,在同等條件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優先購買和租賃。
日前出臺的《南寧市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在優先保證繳存職工提取個人住房貸款、按上年末住房公積金餘額的規定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3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用於發放項目貸款。
《方案》的項目貸款的投向進行了嚴格規定,定向用於經濟適用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房和公共租賃房建設,嚴謹用於商品住房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其他項目建設。其中,經濟適用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房建設貸款的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10年。項目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並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變動作相應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