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發票、假病歷、假處方騙取醫保基金,偽造變造參保登記材料參加醫保均屬違規……近日,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聯合印發《南寧市基本醫療保險違規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後,類似上述醫保違規行為一經核實成立,舉報者最高可獲得2000元的獎勵。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行為?《辦法》規定,以假發票、假費用清單、假病歷、假處方騙取醫保基金的,通過將門診病人挂名住院、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住院治療或故意延長住院期限、辦理虛假住院和冒名住院等手段騙取醫保基金的或擅自將分支、協作機構納入醫保定點服務範圍,為未取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或藥店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將不符合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項目、藥品等串換記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進行結算的均屬違規行為。此外,《辦法》還明確規定定點機構若利用醫保政策超量配藥,並轉手倒賣非法牟利的;就診者冒用、偽造、變造、出借醫保IC卡或醫保憑證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不制止或隱瞞不報的;或以南寧市醫保定點服務機構名義做違規廣告的也屬違規之列。
參保單位的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行為?《辦法》規定,偽造、變造參保登記材料為單位或個人參加醫保或接續醫保關係的,以及為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報銷開具虛假證明的屬違規行為。參保人員的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行為?《辦法》中提到,以冒用、偽造、變造等方式參保、續保或出借醫保IC卡以及使用虛假票據資料騙取醫保金,超量配藥轉手倒賣非法營利,違規使用醫保個人賬戶基金等行為均屬市民可舉報的違規行為之列。
除了能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還可對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及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等社會保險專管員在醫保經辦工作中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收受賄賂等行為進行舉報。舉報可用電話、信函、電子郵件以及來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及獎勵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具體獎勵標准將根據違規情節輕重程度定為100—2000元,市、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也將採取適當措施為舉報人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