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房地産開發項目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
房地産開發項目要配套幼兒園和醫療衛生設施
小區沒有衛生站商品房建好了也不準賣
核心提示
5月23日,南寧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會上審議了《南寧市房地産開發項目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提出,將來,南寧市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必須做好配套設施,配套設施包括配套基礎設施和配套公共服務設施。
其中配套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道路、環衛、通信、綠化、消防、無障礙、公共照明以及公共停車場(庫)等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又包括託兒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及文化體育活動中心(站)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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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區要建託兒所衛生站
“就希望家附近就有託兒所,有小學,這樣孩子讀書方便。”今年30齣頭的何先生準備和女友買房結婚,他考慮的比較長遠,買房看中的就是小區是否配套建設幼兒園。除了孩子入園問題,遇到小病小痛不用去大醫院排隊,而能就近醫治,也是老百姓的期盼。
對於市民的這些期盼,《草案》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進行房屋建設的項目,包括商品住房項目(含商住房)和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這些房地産開發項目的配套設施需包括配套基礎設施和配套公共服務設施。
對於違反《草案》規定,未按建設條件意見書、承諾書履行配套設施建設義務的,由市、縣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補建或者無法進行補建的,責令限期繳納應建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由有關部門專項安排統籌建設,並處應建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且最低不少於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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