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開心心地搬進新房子,才發現家附近沒有學校、醫院等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造成孩子上學難等一系列的不便。南寧的發展日新月異,各片區新居民小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上述所描述的現象是很多市民遇到的問題。昨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繼續審議了
《南寧市房地産開發項目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擬規定房地産開發項目配套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設施與住宅“三同步”
近年來,南寧市房地産市場得到了飛速發展,但在房地産市場迅猛發展的同時,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欠缺和滯後已經影響到購房業主利益。《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擬規定,房地産開發項目配套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交付使用。房地産開發項目按照規劃要求分期建設的,其應配套的環衛、消防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衛生、物業管理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應安排在首期建設並同步交付使用。
小區配套設施哪些是必須要建的?《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房地産開發項目用地供應前,市、縣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編制房地産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納入土地出讓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違反建設條件意見書的違約責任。建設條件意見書應當對配套設施的種類、規模、建設期限、建設時序、産權界定、移交使用等提出明確要求。
承諾書成房屋買賣合同附件
配套設施不僅必須要建,同時也要按照審定的方案要求建設。那怎樣對開發商進行約束呢?《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擬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項目施工許可之前,按照建設條件意見書內容要求向主管部門提交配套設施建設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在房地産開發項目銷售現場公示,並作為開發建設單位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附件。
配套設施建好後什麼時候移交?《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擬規定,市、縣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配套設施核驗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組織有關部門到現場核驗,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予以辦理交付使用備案手續;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責令限期進行整改。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項目交付使用備案手續後3個月內,將相關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及其用地資料等有關文件,移交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其指定的單位,依法承擔移交後的保修責任。
開發商未履行承諾將受處罰
如果開發商不遵守怎麼辦?對此,《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未按建設條件意見書、承諾書履行配套設施建設義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補建或者無法進行補建的,責令限期繳納應建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由有關部門專項安排統籌建設,並處應建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且最低不少於十萬元。房地産開發項目不按期完成配套設施建設並通過驗收的,不予辦理項目交付使用備案手續並不得投入使用。
同時,市、縣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將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並禁止參加本市土地使用權“招拍挂”出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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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配套設施都包括哪些?
配套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道路、環衛、通信、綠化、消防、無障礙、公共照明以及公共停車場(庫)等設施。
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包括託兒所、幼兒園和中小學等配套教育設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醫療衛生設施,以及文化體育活動中心(站)、社區警務室、社區辦公用房、物業管理用房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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