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設施
要與建設項目同步交付
本報記者了解到,雖然一直以來政府加大力度,推進新建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工作,緩解學生入學難問題,但目前,南寧市仍有一部分新建小區的教育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新建小區未能建設配套的教育設施,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法規的缺失,這讓個別開發商鑽了空子,在實施中打了“折扣”。有些開發商把學校建設放在後期,有些在規劃時並未規劃公共教育用地,有的則遲遲不交納配套費用。
對於這樣的情況,《草案》規定,房地産開發項目配套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交付使用。房地産開發項目按照規劃要求分期建設的,其應配套的環衛、消防等配套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衛生、物業管理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應安排在首期建設並同步交付使用。
如果房地産開發項目不按期開工建設配套設施的,暫停辦理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屬分期建設的房地産開發項目,暫停辦理項目余期開發建設手續。
如何管理
業主共有配套設施
不能出租
配套設施建好後,這些設施究竟該如何管理?
《草案》中提到,建設單位不得將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或者應當移交有關行政機關無償使用的配套設施轉讓、出租、抵押或者挪作他用。房地産開發項目配套設施應當按照其規劃設計用途進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此外,在處罰方面也做出了規範,若將相關配套設施轉讓、出租、抵押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市、縣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若擅自改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用途的,由市、縣地産開發主管部門或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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