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南寧市公安局舉行“一村一警”警務機制啟動儀式,1700余名民警將分別到全市各村屯和社區挂點開展基層警務工作。新的警務機制會帶來怎樣的新氣象?在當前警力不足的環境下,這樣的機制對高效用警會有怎樣的要求?
新機制 1700余名民警挂點包村
30歲的小何是南寧市公安局政治處的民警,自他入警以來就一直在機關工作,沒有基層的工作經驗。5月8日之後,他每個月至少要抽出2天時間,到村裏開展基層警務工作。
從當天起,南寧市公安局在全市範圍內推行“一村一警”警務機制,從機關處室等部門選派1700余名民警,分別到全市各村屯和社區挂點開展基層警務工作。
根據“一村一警”警務機制的要求,挂點包村民警要做到“月月見警”,每月走訪基層工作不少於2天。
南寧警方推行的這種機制,跟全區推廣的“一村一警”工作模式又有所區別,南寧市公安局結合本市治安特點,不但保證全市1395個行政村“村村有警”,還把市區範圍內351個社區也納入全市“一村一警”警務機制工作中。
與此對應,1700余名挂點民警均從機關處室、分縣局以及刑偵、經偵、禁毒、治安等專業警種隊伍中抽調,他們挂點的地方將於近日統籌安排出來。
小何説,他之前沒有過基層的工作經驗,這次全局推行“一村一警”警務機制,對像他這樣的年輕民警來説,將是一個很好的鍛鍊和學習機會。
新角色挂點民警履行“五大員”職責
根據“一村一警”警務機制,挂點包村的民警開展的工作包括指導治安防範、蒐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服務群眾等,以強化對全市社會治安的有效管控,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目標。
也就是説,挂點包村民警作為基層社區民警的輔助力量,將履行社會治安資訊員、矛盾糾紛調解員、治安防範指導員、法律政策宣傳員、民事村辦服務員等“五大員”職責。
南寧市公安局還根據各行政村和社區的治安特點,有針對性的選派不同警種的民警挂點,以充分發揮挂點民警的專業特長,有效展開打防管控工作。如挂點包村的交警將分派到交通要道沿線的村屯和社區,巡警支隊警將重點進駐西鄉塘區,經偵部門民警將主要到良慶區挂點。
青秀公安分局局長林松表示,坐班民警走出辦公室,走進社區和村屯,能在當前條件下最大限度緩解基層警力不足的局面,提高見警率,減輕基層派出所負擔,確保派出所真正承擔起守護一方平安的責任。
而對那些特定警種的民警來説,他們下去挂點包村,更可以根據自身的專業優勢,協助基層開展工作。經偵支隊的民警小韋是良慶區的挂點包村民警,她已經做好了駐村駐社區工作的打算,將結合自己在經偵部門的工作經驗,多向社區居民傳授防範傳銷陷阱、辨別假幣以及安全使用銀行卡等安全防範知識。
新要求需要合理高效用警計劃
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客觀條件是,南寧市多年來一直面臨警力不足的環境,如今的“一村一警”警務機制,更是要求民警除了幹好本職工作,每個月更要抽不少於2天下到挂點包村的地方開展工作,這將對合理高效用警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名從事刑偵工作的民警説,以他們警種為例,一個大隊的人手本來就有限,經常是這個案子沒辦完,新的案子又來了。一個案子辦下來,快的幾天,慢的十天半個月,碰上需要苦心經營的案子,時間跨度則更大了。
同樣的壓力在基層派出所一樣存在。一個派出所光是值班接處警的工作已經讓民警忙得連軸轉,值一個班接到的報警太多,有時候要延續到值班後才能處理完畢。值班後還有各種各樣的工作在等著。
一名民警説,“一村一警”警務機制確實是在當前條件下緩解了基層警務不足的局面,不過由於民警的總量已經多年沒有增加,因此總體上仍呈現不足的局面。
他説,現在要做到既兼顧本職工作,又做好挂點包村,需要合理高效的用警計劃。不僅是單位對民警的工作合理統籌,科學安排,民警自己也要自行安排好每月挂點包村的具體計劃,“工作肯定是很勞累,需要拿出奉獻精神來”。
新變化外延有側重核心不變
從2007年起南寧警方啟動網格化治安巡防工程,到現在推行“一村一警”,警方各個時期的警務機制改革雖然各有側重,但緊密聯繫群眾的核心始終沒有變化。
當年的網格化治安巡防工程是一項警務改革和創新措施,該工程把民警、巡防隊員、保安等力量合成起來,統一接受一個指揮中樞的命令和調度,對“110”報警求助等警情實行聯合快速反應。
後來,根據公安部的部署,南寧警方又開展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讓專職的社區民警下沉到基層開展警務工作。
2011年,南寧警方又推出複合型警務機制改革,依託警務工作站,整合警力資源、屯警街面,提高“見警率”和“管事率”。
一名民警説,從當年的網格化到現在的“一村一警”,警務機制在不斷發生演變。根據公安工作不同時期的變化,警務機制的外延表現得各有側重,但最核心的密切聯繫群眾始終沒有發生變化,民警就是要更多跟群眾聯繫,讓他們身邊提供服務。
基層基礎工作始終是公安工作的根基,近年來,南寧警方不斷推行警務機制改革,通過充實基層警力、複合型警務機制改革等措施,把警力下沉至基層,前移至一線。“一村一警”警務機制,是公安機關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派出所基礎工作的又一具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