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從有關部門獲悉,馬山縣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進行調整,1至3月因調整所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於4月隨當月養老金一併發放。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有關文件精神,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包括: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包括在2012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在2013年1月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5元;按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計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按退休人員年齡計算,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數據庫記載的退休人員出生時間核定,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含)止,每滿1周歲(不滿1周歲不計),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0.5元;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50元。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或原自治區勞動廳)批准取得的高級技師職稱。
據了解,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馬山縣屬於艱苦邊遠地區,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還可享受每人每月6元的適當傾斜。企業軍轉幹部退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調整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72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1720元計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