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家用汽車産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種類範圍以及三包憑證》(以下簡稱:汽車“三包”),這一歷時8年,千呼萬喚的汽車“三包”規定終於出臺了。該規定將於今年10月份實施,現在處於過渡期。記者採訪發現,消費者、車主和汽車經銷商對這一新規有不同的認識。伴隨新規出臺,應對汽車投訴的法規和途徑也發生了改變,這些變化將讓市場變得更加規範、有序。
車主吃了“啞巴虧”
讓我們先看看汽車“三包”過程中遇到的一個常見案例:
去年年初,柳州雙生工商分局接到消費者陳某投訴,稱自己購買了某品牌家用汽車,使用不到一個月便出現發動機漏油、螺絲釘鬆動等故障,多次維修仍未排除。後工商部門介入處理,4S店根據生産廠家指示,同意包修,但拒絕退貨或換車。就這樣,這輛新購的問題車前後共維修了20次才徹底修好,消費者為此折騰了數月時間。期間車主要求汽車廠商支付相關交通費,但苦於于法無據,儘管有工商部門多次調解,仍未果。
“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內,因産品品質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新近推出的汽車“三包”規定的這一條款,清晰明確地分清了消費者與經銷商的權益和責任。充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如果上面的案例發生在新規施行之後,車主就不用吃啞巴虧了。記者發現,實際操作中,有些條款還有待國家質檢總局另頒布細則進一步明確。
新規三大亮點
記者從工商部門及消協獲悉,近年來,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準的提高,柳州購買家用汽車的家庭數量激增,伴隨而來的汽車消費投訴也不斷上升。僅2012年,柳州市工商部門(含消協)涉及汽車消費投訴案件的就達100多件,這個數字比2010年增加了一倍多。
柳州市工商局雙生分局執法科負責人介紹説,除一小部分家用汽車消費投訴案件由消協受理並處理外,95%以上的汽車消費投訴由該局處理。在他們分局處理的這些投訴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4S店不能及時向消費者提供車輛合格證,影響家用汽車的入戶上牌;二是在生産廠家承諾的“三包”期內,家用汽車出現品質問題;三是消費者不在指定的4S店保養車輛,4S店拒絕承擔廠家“三包”義務。另外,消費者還遭遇鑒定難等問題,主要是汽車鑒定機構較少,且鑒定費用較高,消費者維權付出的代價較大,耗時也長。
柳州工商部門相關負責人分析後認為,汽車“三包”規定有三大亮點:延長了大多生産廠家承諾包修的期限;打破生産廠家過去對家用汽車“只包修理不包退換”的老規矩;對生産廠家和指定修理者強制制定相關責任和義務。這些對消費者來説是絕對的利好。
消費者:
維權有了寶劍
昨日接受記者採訪的消費者和車主,對國家推出的汽車“三包”規定持十分歡迎的態度。“規定從法律角度對這一部分市場行為進行規範,今後我們維權時有法可依,在和商家交涉過程中也將更有底氣。”消費者劉先生説。
“歷時8年終於出臺,‘三包’規定是我們的尚方寶劍。新車壞了什麼情況下能換,什麼情況下不能換,上面寫得明明白白。”柳州車主董女士看了相關新聞報道後很高興,她曾有過要求汽車4S店換車的經歷。2011年以來,她就一直關注著汽車“三包”規定的出臺,從草案到意見稿的變遷,這些過程她都清楚。她認為,車主一味要求車商換車也是不實際的,她當年最後解決的方式是以廠家為其更換瑕疵的零部件完結。
從近兩年的汽車消費投訴情況看,汽車“三包”服務過程,車商最頭痛的就是消費者要求換車。如果汽車經銷商答應換車,那麼所涉及的相關費用及手續如何處理?新車上牌時所花1萬元左右的費用(以普通家轎計算)誰來付?而在“三包”過程中,交通費、租車費和誤工費又該如何計算?怎樣才能使三方滿意?可以預見,這將是汽車“三包”操作過程中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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