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有關物價部門獲悉,“跳樓價”、“驚爆價”、“X折起”……類似含糊不清或帶有誤導性的降價用語目前已被南寧市物價部門叫停。有關部門要求,經營者在對商品採取降價促銷措施時要規範明碼標價用語,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商品和服務價格促銷包括促銷價、優惠價、折扣價、特價、價外饋贈物品、返券以及送現金、積分、有獎銷售等形式。為進一步規範商品和服務降價促銷行為,物價部門要求經營者在採取促銷價、優惠價、折扣價和特價等降價形式進行促銷時,必須按照規定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等標價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並如實標明原價、現價、降價原因和降價期間。降價促銷合理期間一般以不超過一個月來確定。
據悉,市場上有的經營者往往採取先提高價格再降價促銷的“假降價”欺騙顧客。根據物價部門的新規定,折後價和特價不能等於或者高於“原價”;採取價外饋贈物品或服務、送現金、返券、積分、有獎銷售等形式促銷時,相關商品或服務標示的價格也不得高於“原價”。而“原價”指的是商品或服務在降價前七日內,在同一交易場所有交易票據的最低實際成交價格;如果前七日沒有實際成交價格,則以本次降價前的最後一次實際成交價格作為原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