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 (記者張麗顏)水是生命之源,城市供水水質是否合格是每個市民都關心的問題。昨天(10日)記者從自治區經委了解到,新近出臺的《廣西城市供水水質督察管理辦法》規定公眾對水質享有知情權,供水主管部門須每年至少兩次在當地主要媒體公佈城市供水水質情況。發現城市供水水質不達標的,將追究供水企業的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新近出臺的辦法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監管將實行企業自檢、行業檢測、政府監督相結合的制度。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全過程監控體系,或者委託具備相應檢測能力和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供水企業須每月向主管部門上報本月的水質檢測數據和分析報告。
近年來,二次污染水質問題尤為突出。如何確保二次供水飲用安全?新近出臺的辦法規定,二次供水設施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不具備對水質進行常規檢測能力的,應當按《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要求,將水樣送至廣西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監測站進行水質檢測。
每天喝的水是否合格,是居民最關心的問題,新辦法還規定公眾對供水水質具有知情權。供水主管部門根據檢測結果,每年至少兩次在當地主要媒體公佈城市供水水質。並鼓勵和支援社會公眾對本地區水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城市供水主管部門、供水企業、檢測機構等相關部門和個人出現監管不到位、檢測不準確、報告不及時等行為的,依照《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分別追究城市供水主管部門、供水企業、檢測機構等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城市供水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供水單位限期整改,並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