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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政策
時間: 2008-08-12 | 文章來源: 南寧外宣辦

為了加快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自治區、南寧市以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政策,結合開發區實際情況,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實行以下優惠政策,以下條款出現交叉時,按最優惠的執行,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間連續計算: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凡在開發區興辦以下企業,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指以《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2、國家鼓勵類內資企業,指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企業;3、自治區確定的有色金屬、電力、汽車、食品、醫藥和高新技術六個重點産業的企業,自治區支援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的機械、制糖、林産、建材、鋼鐵錳業、化工、日用品七個傳統産業的企業和農業加工企業;4、旅遊資源開發企業;5、上市公司。

(摘自: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西部大開發政策措施的若干規定)

(二)、新辦企業 1、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可在三年內減免所得稅; 2、新辦交通、電力等17類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3、對在自治區政府批准設立的沿海工業園區內新辦的屬於國家鼓勵類産業的企業,所得稅“三免兩減半”;4、區外企業、單位和個人到我區獨資或聯營新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企業,對外來方的生産經營所得,五年內免征所得稅。

(摘自:財稅字〔1994〕001號、財稅〔2001〕202號、桂政發〔2001〕100號)

(三)、西部大開發優惠 1、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産業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2、有色金屬、電力等六個重點産業、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的機械、制糖等七個傳統産業和農産品加工、旅遊資源開發及設在我區的上市公司,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摘自:桂政發〔2001〕100號、桂地稅發[2002]179號、財稅〔2001〕202號)

(四)、高新技術 1、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徵收所得稅;2、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五免三減半”;3、支援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研製的高新技術成果轉讓免征所得稅;企業收益所得,年純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超過部分,減半徵收;4、對專門生産《當年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産業設備(産品)目錄》內設備(産品)的企業,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

(摘自:財稅字〔1994〕001號、桂政發〔2001〕100號、桂政發〔2002〕27號、國經貿資源[2000]159號)

(五)、安置待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1、工業、勞動就業服務、新辦和現有的服務型和商貿企業(除限定行業、範圍外),當年新安置待業、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一定比例以上的,可在3年內減、免所得稅。2、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除限定的行業、範圍外,可在3年內免征所得稅。3、對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採用定額稅收優惠辦法,即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並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在2005年底前每年可享受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稅收優惠按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數量核定,並一律從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扣減年限截止至2005年底。具體扣減數額=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數量×2000元/年。4、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並簽訂一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納1名下崗失業人員,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5、對財稅[2002]208號、財稅[2003]133號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現行3年以上調整為1年以上(含1年),並享受相應期限政策優惠。

(摘自:財稅字〔1994〕001號、財稅〔2002〕208號、桂政發〔2002〕27號、財稅[2003]133號、財稅[2003]192號)

(六)、第三産業、福利企業 1、第三産業企業,可按産業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所得稅。2、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可減、免所得稅;3、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産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佔生産人員總數一定比例以上的,可免、減所得稅。4、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免征所得稅。

(摘自:財稅字〔1994〕001號、財稅[2000]21號、財稅[2000]97號)

(七)、鼓勵企業投資的優惠 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産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稅中抵免。

(摘自:財稅字〔1999〕290號)

八)、鼓勵技術開發、轉讓優惠 1、企業進行技術轉讓,以及發生的相關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2、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其控股並從事工業生産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對其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及培訓、諮詢、服務、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4、在廣西區內轉讓高新技術成果的企業,其轉讓收益所得,年純收入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100萬元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字〔1994〕001號、國稅發〔1999〕49號、財稅字〔1999〕45號、桂政發〔2002〕27號)

(九)、農業、林業、漁業的優惠 1、國有農口企事業從事種、養殖業和農林産品初加工的所得,邊境貧困的國有農、林場的所得,免征所得稅。2、符合條件的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及其控股子公司,免征所得稅。所有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及從事林産品初加工所得免征所得稅。3、對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4、對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漁業企業,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從事近海及內水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應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5、國有農口遠洋漁業企業和其他國有農口漁業企業從事漁類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的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字[1997]49號、財稅字[1997]114號、國稅發[2001]124號、財稅[2001]171號)

(十)、軟體、積體電路企業 新創辦的軟體、積體電路企業經認定後,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産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00]25號)

(十一)、鼓勵資源綜合利用 1、在原設計的産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産中産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産的産品所得;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滬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産建材産品的所得,免所得稅五年。

(摘自:財稅字〔1994〕001號)

(十二)、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及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技術轉讓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從事與其科研業務無關的其他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但該收入用於改善研究開發條件的投資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其餘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01〕5號)

(十三)、軍隊、武警後勤企業 對軍需工廠(指1984年底以前由總後授予代號的企業化工廠)、軍人服務社(主要為部隊內部服務的)、軍辦農場及軍辦農場中農副産品企業(不含挂靠農場的工礦企業及其他企業) 、軍馬場(含統一核算的附屬企業)暫免征收所得稅。武警部隊生産經營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上,比照軍隊的稅收政策執行。

(摘自:財稅字[1994]048號、財稅字[1994]064號、國稅函發[1994]640號、國稅函發[1995]036號)

(十四)、青少年活動場所 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01〕21號)

(十五)、福利彩票發行機構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對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按規定從各級福利彩票發行機構取得的發行收入用於補充社會福利基金,並納入財政預算或預算外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部分,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該中心取得的發行收入用於其他用途的部分,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摘自:國稅函〔2001〕745號)

(十六)、老年服務機構 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00]97號)

(十七)、社會保障基金理事管理機構 對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會保險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02]75號)

(十八)、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 (1)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2)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3)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02]128號)

(十九)、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企業 為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構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摘自:桂軍轉聯[2002]1號)

(二十)、其他優惠政策 1.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所得稅;2、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辦的企業,3年內免征所得稅;3、勘察設計單位改制為企業的,至2004年12月31日止,減半徵收所得稅;4、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産的産前、中、後服務的行業,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服務或勞務的收入免征所得稅;5、對高校後勤實體的所得,免征所得稅。

(摘自:財稅字〔1994〕001號、財稅〔2000〕84號、國稅發〔2001〕60號、財稅字〔2000〕25號)

 

二、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我區從2003年7月1日起,提高對個體經營及其他個人徵收增值稅的起徵點,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2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15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元。

(摘自:桂財稅〔2003〕29號)

(二)、民政福利企業

民政福利企業的範圍:經過省級民政和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併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安置“四殘”人員佔企業生産人員的35%以上的企業。

優惠政策:安置的“四殘”人員佔企業生産人員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業企業,其生産增值稅應稅貨物給予返還全部已納增值稅的照顧(另有規定的項目除外)。

企業安置的“四殘”人員佔企業生産人員35%以上,未達到50%的民政福利工業企業,其生産銷售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如企業全年發生虧損,可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已徵增值稅照顧(另有規定的項目除外),具體比例以不虧損為限。

(摘自:國稅發〔1994〕155號)

(三)、校辦企業

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1、必須是學校出資自辦的;2、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3、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

優惠政策:校辦企業生産的應稅貨物,凡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稅。

(摘自:國稅發〔1994〕156號)

(四)、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産品

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産品範圍及優惠政策(節選,詳細規定 見參考文件):1、企業生産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的建材産品,免征增值稅;2、生産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産的水泥,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3、在生産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

生産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4、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産的電力,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5、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石煤和風力生産的電力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6、對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産品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且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不受企業生産規模的限制; 7、對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副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的政策;8、利用煤炭開採過程中伴生的捨棄物油母頁巖生産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的政策;9、企業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産加工的綜合利用産品,2005年12月31日前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摘自:財稅字〔1995〕44號、財稅〔2001〕198號、財稅〔2001〕72號、財稅〔2004〕25號)

(五)、飼料生産企業

優惠政策:飼料生産企業生産下列飼料産品免征增值稅,1、單一大宗飼料;2、混合飼料;3、配合飼料;4、複合預混料;5、濃縮飼料;

(摘自:財稅〔2001〕121號、財稅〔2001〕30號、桂國稅發〔1999〕138號)

(六)、糧食購銷企業

優惠政策:1、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2、對其他糧食企業銷售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免征增值稅;3、銷售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稅。

(摘自:財稅字〔1999〕198號、桂國稅發〔1999〕223號)

(七)、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

優惠政策:經認定具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資格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廢舊物資,是指在社會生産和消費過程中産生的各類廢棄物品,包括經過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後的各類廢棄物品。

(摘自:財稅〔2001〕78號、桂經貿字〔2001〕507號、桂國稅函〔2002〕97號)

(八)、軟體生産企業和積體電路生産企業

優惠政策:經認定為軟體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産的軟體産品(須取得軟體産品登記證書),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經認定為積體電路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産的積體電路産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摘自:主要參考文件:財稅〔2000〕25號、信部聯産〔2000〕968號)

以上增值稅減免稅項目實行“按年度報批”、“一年一批”的審批制度,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應資料,報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相關減免稅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南寧市國家稅務局或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審批,辦理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具體事宜請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諮詢:南寧市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4518196。

 

三、財政扶持政策

1、凡在開發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符合産業發展規劃的,可向開發區管委會申請財政扶持。

2、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後,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産品生産的,可按其高新技術産品三年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地方財政留成部分中不超過50%額度向開發區財政申請財政扶持。

3、區內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新産品開發,可申請財政扶持金。

4、凡與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經濟目標責任書的企業,年終考核後可視企業對開發區經濟發展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5、對開發區貢獻較大的企業,開發區管委會將給予企業經營者特別貢獻獎。

6、對與開發區管委會簽定投資建設責任書的企業,提前竣工投産的可給予企業一定獎勵。

7、對一次性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私營工業企業、農業開發項目、能源、交通、環保、城市基礎設施、旅遊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産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企業,國家級名牌或馳名商標的私營工業企業,給予適當獎勵。(南發[2001]28號)

8、進入開發區的企業建設項目,在建設期內,可向開發區管委會申請貸款貼息。(南發[2001]55號)

9、開發區內實行零收費,除上繳國家、自治區的收費和國家、自治區明令不能減免的收費以及政府專項基金以外,其他收費在開發區免繳。

 

四、本優惠政策由國家級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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