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址概況
豹子頭貝丘遺址位於南寧市東郊柳沙園藝場那貝村西南約2公里的邕江北岸河流拐彎處的一級臺地上,高出水面約15米,其東北面為背刀嶺、崩塘嶺等低矮的小山丘,東南面為一塊較開闊的小平地。遺址以螺殼為主要堆積,分佈範圍南北長約100米,東西寬約50米。地表雜草叢生,暴露于地表的灰白螺殼隨處可見。由於遺址瀕臨邕江,靠近江邊的部分堆積因長年受江水衝涮,斷面上可看到厚l~3米的文化堆積層。
二、發掘情況
該遺址是1964年的考古調查時發現的。1973年9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工作隊對遺址進行了試掘,共布4×4米探方4個,發掘面積64平方米,出土了一批重要的文物。1997年11—12月,為了進一步了解該遺址的堆積狀況和文化內涵,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廣西文物工作隊和南寧市博物館聯合進行科學發掘,共布5×5 米探方7個,5×2米探溝1條,發掘清理面積近200平方米。在整個發掘過程中,均採用小鎬淺層發掘,逐層往下清理。為了避免因細微遺物的遺漏而造成某些重要考古學資訊的丟失,還採用2毫米和5毫米兩種不同孔隙的鋼絲網篩對清理出的泥土進行過篩。在發掘工作的最後階段,還選擇原生地層層位清楚、層次較為豐富的堆積,做出50×50釐米的採樣柱,以5釐米的厚度為單位進行採樣,以便作植物硅酸體分析等。經過兩次發掘,不僅較全面地了解了該遺址的堆積狀況,而且還取得了豐碩的發掘成果。1997年的發掘,雖然揭露的面積不大,但出土了大量的陶片、蚌器、石器、骨器等古人類使用過的生産工具、生活用具以及大量的陸、水生動物骨骼,僅磨制的蚌刀、石斧、骨錐等文化遺物就有600多件,其中有多達130余件頗具特色的魚頭形蚌刀尤為引人注目,表現出獨特的文化內涵。而部分可修復的陶器則更為珍貴。在該遺址文化堆積的底部還發現了分佈密集的陶片、蚌殼、蚌刀、龜甲等遺物,特別是發現了紅色的陶土和已經調和好的制陶原料以及用火的痕跡,可確認為當時居民燒制原始陶器的遺跡。這一發現目前在廣西地區尚屬首次,具有極為重要的學術價值。鋻於這一遺跡的重要性,從保護的角度出發,在收集相關的資料以後,未對這一層面作進一步的清理。
三、遺物與遺跡綜述
1.陶器:該遺址兩次發掘的面積雖然很小,但出土的陶片數量大,陶色駁雜,器類多樣。陶片均為夾砂粗陶,火候不高,質地疏鬆,胎體厚薄不一,薄者僅有3毫米,最厚者達2~3釐米。陶土的羼和料有石英碎粒、河砂和蚌殼碎末,底層出土陶器的羼和料多為顆粒較大且不規整的石英,而上層堆積出土的陶器則多夾細砂和蚌末。均為手制,器形較規整。陶色以紅褐、灰褐色為主,也有少量灰黑、橙黃色的陶片。紋飾以中繩紋為主,籃紋次之,此外還有少量的細繩紋和粗繩紋,不見素面紋。(注:繩紋寬度在1.5毫米以下為細繩紋,1.5-2.5毫米為中繩紋,3毫米以上為粗繩紋。)少量陶器在頸部穿一孔或二孔。從採集到的陶器口沿片、腹片及底部觀察,其器形多為平唇,直口、敞口或斂口,直腹或鼓腹,圜底,可辨認的器形有圜底的罐、釜、缽等。出土的陶器雖不完整,但部分可以復原,如1997年發掘的T127第8層出土的一件陶器,經修復,為斂口、溜肩、鼓腹的圜底釜,紅褐色,夾粗石英顆粒,口徑25釐米,腹徑35釐米,通高34釐米。
2.石器:打制石器與磨制石器共存,後者佔絕大多數,數量較多。器類多樣,以石斧、石錛為主,另有少量礪石和一些石矛、石刀、石鑿、石網墜、石磨盤、石研、石環、石杵等。石斧、石錛均通體磨制,但大部分僅刃部磨制較為精緻,器體則稍加磨制,器表及兩側保留有較多深淺不一、或大或小的打擊疤痕,器形多不規整,有長方形、梯形、三角形等,部分石器刃部有使用痕跡,多數石器不使用琢制技術。礪石數量不多,細砂岩質,器形不規整,一般保留有明顯的磨面或因磨制器物形成的凹槽。石杵數量少,係用天然的礫石加工而成,可分為兩式,I式為四方體形,器身光滑,一端有使用痕跡;二式器身近圓錐形,較扁寬的兩面還有便於握持的窩穴,杵頭保留有因舂搗而形成的崩裂麻點。
3.骨、角器:骨器均係用動物肢骨劈開後磨制而成,數量較多,器類豐富,有骨錐、骨針、骨鏟、骨鏃、骨笄等。多數殘斷不全。其中以骨錐和骨針數量最多。骨錐多數器身仍保留有骨管的凹槽,分兩式,一式僅磨出一端尖鋒,另一端未作進一步加工;二式磨出兩端尖鋒。骨針器身較為細小,加工較為精細。骨鏃分兩種型式,一式呈菱形,一端扁尖,另一端為圓尖;二式器身寬扁,橫斷面呈近長方形或半圓形。角器僅見角錐一種,數量少。另發現少量已經切割但未加工成器的骨料。
4.蚌器:數量較多,是遺址出土的小件遺物中數量最多的器物。分蚌刀和網墜兩種。蚌網墜均係用較小的麗蚌的蚌殼的一邊,從中敲擊出單孔而成,沒有另外加工的痕跡。蚌刀分穿孔和不穿孔兩種,其中以穿孔居多。在穿孔蚌刀中,魚頭形蚌刀數量多達130余件,係用三角帆蚌對穿一小圓孔後,在蚌器的一端敲打磨製成尖突或 內凹的弧形魚嘴狀,器形外觀圓滑,酷似魚頭,故名魚頭形蚌刀。魚頭形蚌刀可分為四式:I式魚嘴內凹向右;Ⅱ式魚嘴內凹向左;Ⅲ式魚嘴尖突向右;Ⅳ式魚嘴尖突向左。
5.動物遺骸:兩次發掘均出土數量較多的陸生和水生動物的骨骼,而且種類也較為豐富,可辨認的有象、虎、犀牛、豬、鹿、獐、牛、獾、箭豬、猴、竹鼠等陸生動物以及魚鱉等水生動物的遺骨。角類有鹿角等。另外還發現獸類牙齒、魚類牙齒、魚類脊椎骨以及多種類型的螺殼、蚌殼等。
6.制陶遺跡和用火遺跡:這是1997年底第二次發掘的重要發現,分佈于遺址堆積的底部,距離現今地表約3.2米,主要分佈于T127、128、137、117和T106等幾個相鄰的探方中,在分佈範圍上連成一片,而且在深度上處於同一個水準面,應為同一時期的人類活動面。其特點為:在這個活動面上分佈著較為密集的蚌殼、蚌刀、陶器、陶片、紅燒土、獸骨等,部分遺物及螺殼有發黑現象,用火痕跡明顯。在距離這些遺物不遠處還發現一堆已經調和好的陶土,陶土為紅色,其羼和料為顆粒較粗的石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