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珠海市: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共建共用幸福珠海
發佈時間: 2016-01-19 15:14:39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創新亮點六:政府購買服務逐步完善,社會組織規範發展
早在2011年,珠海市就在廣東省率先出臺了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實施意見,同時相關部門也積極圍繞該意見配套了多項措施,推進該項工作。一是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建設。推動出臺《珠海市政府職能轉移目錄》、《2013年珠海市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年度目錄》、《珠海市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操作指引》等文件,規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管理,明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範圍,規範和細化工作流程,使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更具實操性。二是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在社會領域重點項目上逐年加大購買服務的力度,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覆蓋面,初步形成多元化公共服務供給模式。2015年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將超過2億元,重點保障網上辦事大廳、社會組織、志願者服務、社會管理協管員等重點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資金。三是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建立市、區、街道三級聯運的社會組織孵化平臺網路,加快社會組織培育孵化和能力建設,為社會組織提供基礎服務;舉辦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簽約洽談會和社會組織公益夥伴日,建立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公共服務的制度化渠道;建立廣東省首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項目資訊統一公示平臺“珠海市社會組織資訊公示平臺”,公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資訊,展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能力資訊。截至2015年,全市登記在冊社會組織1810家,比2011年增長57% ,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16家,居全省前列;珠海市以“四個創新”加速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獲第二屆全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優秀案例;市軟體行業協會被省社工委授予“省社會創新試驗基地”。四是加強社會組織監管。針對新形勢下社會組織發展存在的不足和問題,2015年專門成立聯合調研課題組,圍繞建立社會組織聯合監管機制開展深入調研,形成《珠海市社會組織聯合監管機制調研報告》和《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聯合監管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資訊共用、協同監督、齊抓共管”的社會組織聯合監管機制,全面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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