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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共建共用幸福珠海

發佈時間: 2016-01-19 15:14:39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創新亮點二:法治社會建設示範引領,社會治理水準全面提升

始終堅持從法治層面探索社會治理創新的新途徑、新舉措、新機制,著力構建和完善社會領域制度體系,取得階段性成效。一是加強社會領域法治建設。自2011年以來,充分利用珠海雙重立法權的優勢,先後推動出臺《珠海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珠海經濟特區志願服務條例》、《珠海市社會工作促進辦法》等一批在全國具有創新性、示範性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基本形成以《珠海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為總綱,覆蓋各項社會事業和社會治理分領域的社會建設制度體系。二是創建社會建設法制化示範市。2013年11月,省社工委與珠海市簽訂關於共建全省社會建設法制化示範市協議,用5年時間把珠海建成社會建設法制化示範市。協議簽訂以來,全面加強社會領域法規規章的“廢、改、立”,以法治手段加快推進社會建設進程,有效發揮法治對社會建設的保障和推動作用。三是加強社會領域制度建設規劃。2015年11月,在深入調研和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關於社會領域制度建設規劃的意見》,對珠海市社會領域法制體系框架和重點項目進行整體設計和統籌規劃,明確“十三五”珠海社會領域制度建設的方向和路徑,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規範化運作。四是在加強社會領域法制體系建設的同時,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公共政策評估工作,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社會建設成效的標準。近兩年,先後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公共服務政策《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和公共服務項目(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小學免費教育補貼、中等職業學校代耕農子女(含漁民)免費教育)等,從政策執行、政策效能、工作基礎以及總體滿意度等四個方面,評價政策落實情況。通過實施政策評估,倒逼相關部門突破自身利益,提高法規規章制定水準。珠海市社會領域制度化建設的做法,在2015年11月北京舉行的全國社會治理創新年會上作經驗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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