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強化法治思維全面構建法治治理機制
發佈時間: 2016-01-19 15:05:01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二、堅持治理民主化,踐行“由民做主”
惠州在創新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注重尊重和保障群眾的主體地位,實現“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轉變。一是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制定實施《惠州市政府重大決策諮詢制度》等41項制度性文件,聘請專家學者、社會人士等組建政府決策諮詢委員會,負責對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立項審批、重要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決策,提供諮詢論證,通過“把關”提高政府決策水準和公信力。每年辦好由群眾投票決定的“十件民生實事”。二是實施“四民主工作法”。在排查整頓450個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夯實基層基礎的同時,在城鄉社區全面實施“四民主工作法”。村(居)民通過“民主提事、民主決事、民主理事、民主監事”4個步驟,對農村重大事務進行討論決定並實施監督管理,解決了土地徵收補償、宅基地分配、山林土地糾紛等一大批熱點難點問題,有效預防了基層幹部腐敗,促進了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三是培育多元治理主體。目前,全市依法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達3255個,每萬人社會組織數達到6.9個。充分發揮這些社會組織的協同作用,推動社會治理模式由“單向管理”向“協同治理”轉變。圍繞“直通快辦,解民憂,惠民生”,惠州在全省率先創立社區約請職能部門現場辦公制度,通過居民提事、社區約事、部門現場辦公,調動基層群眾、社區組織、政府部門等多方參與基層治理的積極性。截至目前,全市共舉辦120場現場辦公會,有效解決150件各類問題。
圖説:龍潭鎮土湖村按“四民主工作法”召開村務表決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