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雲浮市雲安區:次發達山區社會治理的探索與實踐
發佈時間: 2016-01-19 14:39:05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四)進一步完善了齊抓共管、協同共治機制。通過兩年多以平安創建為平臺的社會治理工作實踐,形成了黨委政府領導、各級綜治部門牽頭抓總、各成員單位履職盡責、各行政村(居)發揮主體作用,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社會治理工作格局,逐步實現全區“百姓安居、幹部安心、社會安定”的大平安。一是借助省文化廳掛鉤雲安區社會綜合治理的力量,全力推進社會綜合治理。省文化廳方健宏廳長親自聽取雲安社會治理工作彙報,胡振國副廳長多次率隊到雲安指導工作,文化廳的大力支援,給雲安全力推進社會治理工作提供了信心。二是成立“壘小平安築大平安”的社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確保工作有力推進。成立區壘小平安築大平安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區社工委主任吳維力同志任組長,區委常委麥瑞堅,區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局長司徒耀榮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涉及到的七項工程牽頭單位和協同單位的區直單位主要領導及各鎮鎮委書記組成。三是制定了“壘小平安築大平安”的社會治理工作方案,細化分工落實責任到位。結合雲安區實際,制定了《雲安區實施壘小平安築大平安工作方案》,將工作要求細分到責任單位和協同單位,並將落實進展情況報區平安辦。四是加強督導檢查工作,解決實際社會治理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區成立了由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政協副主席為組長的兩個督導組,分別對區直單位和鄉鎮開展日常檢查督導工作。同時,發揮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視察作用。努力推動全區社會治理的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五是完善規範了自然村鄉賢理事會在社會治理的作用。全區成立1000多個自然村鄉賢理事會,凝聚社會資源,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社會治理中,增強農村自治能力,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治理創新。
(五)依法妥善解決了一批歷史遺留問題。堅持以公平正義為取向,積極推進大調解體系法治建設,切實做到依法調解、陽光調解、能調則調、當判則判,使社會治理的路子越走越寬,幾年來依法化解歷史積案累計26宗。如2012年以來,敢於碰硬,依法打掉了盤踞西江沿岸一帶,欺行霸市、盜採河砂的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大違法犯罪團夥。依法解決了涉及2.5萬人的某鎮安全飲用水工程矛盾糾紛、個別村委村隊之間曬谷場等土地權屬糾紛、某地村民與水庫電站之間幾十年用電糾紛等歷史遺留問題。2014年以來,該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於“社會矛盾化解年”活動工作部署,分類施策化解了一批重大社會矛盾糾紛。省、市、區交辦的12宗信訪積案均按時辦結完畢。2015年,全區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1037宗,成功調處1021宗,調處成功率98.5%。
圖説: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黃澤寰同志為群眾送“平安福”
(六)初步探索出一條以法治思維和方式處理社會突出問題的社會治理新路子。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方式處理社會突出問題,逐步由滿足於定分止爭的“求穩觀”向追求公平正義的“法治化”轉變。比如,2013年8月,雲安區公路局在××鎮公路X461線(托河線)××路段沿線公路兩旁的桉樹進行砍伐時,村民以堵路的方式阻撓引起糾紛,該區工作組通過強大的政策宣傳和法律普及,順利化解了這一塞路事件。又比如,2013年2月20日,××垃圾填埋場因選址引發部分群眾堵塞國道一案,該區依法打擊了堵塞國道鬧事的5名牽頭肇事者,有力地打擊挑頭人物的囂張氣焰,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再比如,2013年3月12日,××鎮××村委××村部分村民以已被徵用位於勒竹窩土地存在著爭議為由,進行堵塞公路。該區鎮工作組通過找準事件的起因和重點人物,確定了打擊一小攝、教育一大片的化解方針,通過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明確指出××地段土地徵用是手續完善、依法依規的,明確了在××廠架設竹排堵塞道路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擾亂單位秩序罪,並要求該村民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拆除,否則,政法機關給予依法打擊。2013年4月15日下午,××村村民自行拆除該竹棚,恢復道路的通行原貌,從而使該案得以較為順利地解決。
圖説:指導重大項目建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