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雖然關於殘疾孤兒的特別規定成為徵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然而在此徵求意見稿中,仍沒有體現對殘疾孤兒的收養優惠政策,這也將阻礙更多福利院裏的殘疾兒童回歸家庭。
與2004年1月開始實施的《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此次《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仍然保留了暫行辦法中“需要長期依靠技術性照料的重度殘疾兒童,不宜安排家庭寄養”的條款。
家庭,是最適合兒童成長髮展的環境。一個被遺棄的殘疾兒童,更需要家庭的照顧,以協助其成長。但在我國,家庭寄養的殘疾兒童基本上沒人願意收養,最終這些殘疾兒童的命運將是長到14歲後,離開寄養家庭,被送進社會福利院生活,和社會脫離。
事實上,我國福利機構殘疾兒童比例已經達到90%以上,如今的兒童福利院已成為殘疾院。最近一些年,福利院裏主要都是殘疾兒童,全國多地設立的嬰兒安全島接收的棄嬰,99%是病殘兒童。兒童福利院在床位和人員緊張的情況下,需要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家庭寄養成為其壓力舒解的方式之一。
目前,影響寄養家庭收養孤殘兒童的障礙主要有兩個方面:
首先,一旦收養,家庭將不能領取政府津貼。寄養家庭每月可以領取1000元左右的津貼,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一旦孩子被家庭收養了,政府就不再給予經濟上的支援。其實,按道理,政府應該繼續給予收養家庭津貼,數額甚至更高,因為他替兒童福利院、替國家分擔了責任和工作,這也是其他國家普遍的做法。
第二,寄養家庭無法給予殘疾兒童充分的康復訓練。兒童福利院的康復設施和專業人員等條件要好于家庭,殘疾孤兒如果是生活在福利機構,將得到經常的、不間斷的康復、特教和其他訓練,來促進身體機能恢復。而一旦兒童被家庭收養了,康復、治療等就成了收養家庭的全部責任,將不再享受兒童福利院的康復支援。
如何確保孤殘兒童即使被家庭收養,也依然享有政府補貼,在康復訓練、特殊教育等方面得到福利機構的支援,是必須掃清的一個障礙。
基於此,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政策,為收養殘疾兒童的家庭提供特殊津貼,激發社會家庭寄養收養殘疾孤兒的熱情,讓更多福利院裏的殘疾兒童回歸家庭。與此同時,要在社區和街道廣泛建立起兒童康復機構,包括普通家庭的殘疾兒童在內的全體殘疾兒童,在他們身邊普及康復設施和專業服務,讓所有重殘兒童能夠順利康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