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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新環保法出臺公益訴訟會增加不會大量涌現

聯盟中國union.china.com.cn 時間: 2014-04-30 來源: 光明日報  作者:殷泓 王逸吟

  距離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表決通過已經過去了數天,但社會公眾對這部新法的關注度持續增加。“按日罰款上不封頂”、環境公益訴訟、大氣污染治理,不少新內容為人們所津津樂道。

  但是,人們對新環保法的很多規定乃至實施時間仍有諸多疑問。對此,記者採訪了立法機關相關負責人及部分專家學者,力求作出更為準確的解釋。

  按日計罰真的“上不封頂”?

  新修訂的環保法通過後,不少媒體把按日計罰“上不封頂”作為新法的一大亮點大力宣傳。

  新環保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收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表示,有的媒體對於按日計罰沒有上限的報道是不全面、不準確的。

  “新環保法中沒有明確按日計罰的數額是多少,因為按日計罰是在原來環境保護單行法的基礎上規定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童衛東進一步解釋説,環保法修改後增加了一個起引導作用的規定,針對罰款的數額、幅度或標準,確定了幾個要素:一是污染防治設施的運作成本;二是違法行為造成了直接損失和違法所得。將來單行法將根據這些因素來確定罰款數額,所以實際上新環保法是有標準的。如果説沒有上限,是指這部法沒有確定封頂線是多少,但是具體單行法要給出具體標準。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汪勁也特別指出,按日計罰並不是針對所有的企業,針對的實際上是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業,所以這是一個保障性措施。

  新法一齣,藍天即現?

  近年來,不時出現的大規模霧霾天氣,讓人們高度重視大氣污染治理和防治問題,對新環保法也寄予很高的期待。

  作為大氣環境方面的專家,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表示,新法的出臺讓他眼前一亮:“新修訂的環保法對於促進我們目前的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是貫徹《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都提供了非常好的法律基礎。”

  不過,中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協會秘書長畢海濱指出,對這個事情要有客觀的認識。“不可能靠一部法、一個人就能解決這個問題,可能還要一代人的努力才能解決好,我們的努力是為了子孫後代。”

  畢海濱認為,發達國家在治理污染時是外部擴張的處理方式,把大量的環境污染企業移到了發展中國家,現在的中國沒有這個條件。中國需要在高密度、高強度的生産情況下,在自我的環境下解決自我的問題,在十三四億人中去做這件事,這是人類歷史上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國家曾經遇到過的。“如果我們成功了,是人類歷史的一個典範,我相信我們有這個信心,但同時也要有一個認識的過程。”

  環境公益訴訟將大量涌現?

  4月25日,家住江蘇淮安柴米河邊的陳女士在一檔節目中跪求淮安市環保局長治污的情景引發了各界熱議。

  “人人參與環保”是此次修法的亮點之一。在新增的“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專章中,新環保法首次確立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無疑成為公眾參與監督的有效途徑,也是社會各界多年來一直呼籲法律予以明確的內容。

  全國人大代表、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青指出,在新環保法出臺以前,其實有的法院已經在試點環境公益訴訟,但實際上訴訟量並不多。新法出臺後,可能實踐中公益訴訟的量會有所增加,但不會大量涌現。

  “我個人認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主要的目的不是通過訴訟解決環保問題,而是增加公眾監督的手段和途徑。通過公益訴訟,一方面加大了對企業的監督,加大了對政府環保責任的監督,另一方面,對全民也是一個法制宣傳。”吳青説。

  作為環保公益組織的代表,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指出,國內公眾長期以來對公益訴訟高度關注,主要是因為過去法律對這個制度沒有予以確認,現在法律明確了這一制度,對於社會組織依法進行公益訴訟來説,無疑是一大進步。他同時也強調,即使在國際上,公益訴訟也只是環保的一個補充而非主流。

  為什麼要到2015年才實施?

  “史上最嚴環保法”的通過讓老百姓倍感振奮,但在環境問題如此嚴峻的當下,為什麼還要等到2015年1月1日才正式開始施行?

  “因為新法涉及很多部門,比如環保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等,都要在各自正常的工作運轉過程中去順應和改變。”汪勁説。

  汪勁指出,新環保法2015年1月1日實施後將有許多硬性、剛性的制度和措施生效,比如連續兩次、三次超標排放,有關司法解釋的適用將相應增加,這些給環保部門、公安、司法機關、地方財政都將帶來很大壓力。此外,當前環境執法的能力、素養、方法、手段、理念也跟不上新環保法的要求,特別是在地方,存在著培訓、宣傳、投入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做準備。

  環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賈峰認為,立法或者修改法律解決的是有法可依的問題,它是一個前提。守法是法的基本,而要做到守法,就要普法,除了普及法律以外,還要給政府、企業、公民能夠在新的環境法中找到自己的職責、應該履行的義務的時間,可能要做很多的準備工作。“因此,留出七八個月的時間是符合現實需要的,體現了這部法律的考慮週全,並且有助於提高未來法律實施的效果,這特別值得讚賞。”

責任編輯: 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