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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堂:明清的棄嬰救助探索

聯盟中國union.china.com.cn 時間: 2014-04-10 來源: 公益時報 

近代實業家張謇在清末民初所辦的育嬰堂配有保姆、乳母、教員、內外科醫生

長沙二里牌育嬰堂舊址

福建廈門的一所育嬰堂。圖攝于1870年

古往今來,兒童都是最為大眾關心的救助對象之一。當下,在嬰兒安全島的爭議尚未塵埃落定之際,我們不妨看看明清時期的人們是怎樣救助棄嬰的。明清時期,養育棄嬰的機構名為育嬰堂,它屬於眾多類型的善堂中最為普遍的一種。

從災荒救助到常態機構

在育嬰堂之前,南宋時期開始設立的慈幼局,在元明時期處於廢止狀態。但這一時期並非完全沒有救助棄嬰的舉措。

明嘉靖年間,有一位清正耿直的官員林希元,被貶到泗城(今廣西淩雲縣)做通判,正趕上當地鬧饑荒,林希元採取了非常有效的賑災措施,其中便有專為撫養棄嬰設置的機構,“置局委官,專司收養”。他號召大家收養棄嬰,收養棄嬰的人,每天補給一升米。而檢查嬰兒撫養情況的方式也簡單直接,就是每月要把孩子抱來讓官員檢查,看孩子是不是健康。但這種救助是跟救災結合在一起的,不是常態。

到崇禎年間,遠山堂主人祁彪佳(滿清攻佔杭州後自殺殉國)的《救荒全書》記載了紹興人錢元登所設的保嬰局。錢元登是一介平民,出於愛心,將附近的棄嬰帶回家撫養,為了給哺乳期的嬰兒喂奶,還專門聘請了奶媽。錢元登為每個嬰兒做了牌子標記,並有記錄簿收錄著他們的姓名、被棄置的地點和收養時間。他收養的不只是棄嬰,家境特別貧寒的父母也可以把孩子抱到保嬰局代為撫養,父母可以隨時過來看望,孩子也能回家,等家境轉好了再把孩子領回去。錢元登的善舉獲得了當地官員、名士的支援。相對於林希元,錢元登的保嬰局更民間化和常態化。

育嬰堂的十一條

對於明清時期育嬰堂的運營規則,日本京都大學文學研究科教授夫馬進所著的《中國善會善堂史研究》對其有過詳細的論述。

首先是登記,有嬰兒被抱過來時,先記錄到達時間,然後仔細檢查全身。如果嬰兒懷中寫有出生時刻,要登記,甚至其衣服的顏色質地也要記錄下來,以備日後有人來追查嬰兒下落。育嬰堂容許父母領回嬰兒,因為它並非“孤兒院”,這裡不只有棄嬰,還有不少是父母因家貧而臨時寄養的。

其次,育嬰堂內設有數間哺乳室,隨時都有奶媽可以為嬰兒喂奶。檢查完畢後,嬰兒由聘任的奶媽領回家餵養,奶媽是簽訂契約的,每月6錢工錢(這個工資在當時是比較高的)。育嬰堂會發給奶媽一個竹籤,上邊寫有奶媽和嬰兒的資訊,作為合法的證明。

每月初一,奶媽要把孩子抱到育嬰堂接受檢查和領薪水,檢查一方面是為了確保孩子健康成長,另一方面也要確定孩子的身份不要弄混。遇到颳風下雨的惡劣天氣,育嬰堂的工作人員會到府送工錢和檢查,如果發現奶媽沒有能力繼續為嬰兒哺乳,便立刻把孩子領回交給別的奶媽。育嬰堂還負責提供嬰兒的衣物和診療服務。

若有人要領養嬰兒,必須向育嬰會的會長提出申請,會長確定領養人有能力收養且品行沒有問題後,會發給他領養證,並交給“監察科”,確定無誤後,把嬰兒交出。

而在資金運營上,主要以創立時會員和地方士紳的捐贈為基礎,此外,育嬰會會員每月有捐款,他們的月捐數額是1錢5分。另一項收入類似于現在的固定捐款箱,只不過收的是米不是錢,杭州城裏的各家米行,把寫有“育嬰”字樣的袋子挂起來,有多餘的米時就裝進這個袋子裏,外來的米商,也可以自願向這裡捐贈。

年終時,育嬰堂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會形成報告書印刷出來,不僅發到會員手裏,也送給官府查看。

巨大的經費壓力

育嬰堂最早還是在江浙一帶發起的。揚州、杭州等地的育嬰堂發起于順治年間,北京的育嬰堂起源於康熙年間。江浙地區在數量上明顯多於其他地區。

夫馬進認為,育嬰堂的分佈“與其説是行政的力量,毋寧説是城市的經濟力量使然”。經營育嬰堂每年需要巨大的經費開支,僅奶媽的工資可能就每年上千兩白銀,還有衣物費用、醫療費、修繕費、行政開支等。所以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是不太可能支撐得起的。

康熙元年設立於北京的育嬰堂,創立者柴世盛是紹興人。明末清初,連續的戰亂令民不聊生,京城情況更為糟糕,到處是逃難的人,還有無人安葬的屍骸。柴世盛便每天帶人在城內外埋葬無名屍體,這期間,他帶回了街頭無人照看的棄嬰,募款在夕照寺建了育嬰堂。

柴世盛在崇文、宣武、朝陽等幾個城門處設立收嬰處,配備車輛,在各街道尋找棄嬰。對已經死亡的嬰兒給予安葬,還活著的就抱回餵養。育嬰堂還給哺乳室編號,聘請奶媽在內餵養,每個月按時抱孩子給負責人檢查情況領工錢。

為了確保育嬰堂有持續的經費來源,柴世盛設立了陶器廠,同時出租房屋,收入都用於育嬰堂的運營。這並不是柴世盛一個人能做到的,當時著名的官員胡兆龍、趙吉士等很多士紳參與了對保嬰堂的捐助。

此後逐漸蔓延開的育嬰堂,在經營方式上也受初創者的影響,有很多相似之處。育嬰堂沒有固定的官費補給,要穩定地經營下去,最好的方式是依靠結社,以及有自己的固定收益。

比如建於康熙十五年(1676年)的蘇州育嬰堂,就有大量當地士紳加入,據説當時的一任蘇州布政使日捐一兩銀子,時任巡撫則下令方山寺院每月的香油錢要拿出一兩做捐贈。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皇帝下令全國官員仿傚北京育嬰堂和普濟堂,鼓勵和援助民間善舉。這對育嬰堂在全國的普及帶來了深遠影響,也使其官方色彩越來越濃厚。在缺少自發形成育嬰堂的社會經濟基礎的地區,育嬰堂幾乎是完全官營的。雍正十一年(1733年)雲南設立的育嬰堂就是這樣的例子,雖然負責人還是民間推選出來的,但從運營經費和方式,完全是官營的。

道德爭議從未止息

育嬰堂的寄養制有不可避免的缺陷。蘇州唐甄的《潛書》中有這樣的描述:“諸乳婦多不良,第貪三百錢。得堂中之衣褓,皆用於己子,所養之子,置之不顧,故多病死。其籍記中,病者十二三,死者十一二矣。”

對於一般的奶媽而言,寄養的孩子肯定不如自己的孩子親,而寄養制每月探視一兩次,並不能起到很好的監督效果。如果讓奶媽住在育嬰堂中撫養會怎樣呢?北京育嬰堂就採用了這種開銷巨大的方式,但並沒有更滿意的效果。

另外,小地方不能負擔聘請奶媽的巨大開支怎麼辦?蘇州附近的很多鎮,建起了留嬰堂,作用是僅收養嬰兒,然後把孩子送往蘇州的育嬰堂,相當於轉机站。這種方式在其他小城市也出現過,甚至有的地方開始建的是育嬰堂,因為資金難以為繼,改為了留嬰堂,還是把嬰兒送到蘇州。當時蘇州的育嬰堂,估計可以輻射周邊約100公里的範圍,堪比今天的廣州。

但當時的道德爭議並不主要集中在棄嬰的罪惡性上。據夫馬進的分析,送往育嬰堂的嬰兒死亡率雖然沒有完全統計,但以當時的交通狀況和醫療水準,年度30%的死亡率算是低的,寒冬時節會更高。育嬰堂也曾因此被揶揄為“殺嬰堂”。而後續的問題則是,棄嬰中大部分是女嬰,她們長大後,最可能會被招為童養媳和婢女,會受到虐待以及面臨其他各種問題。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保嬰會産生了。無錫的一位生員,善款設置了保嬰會,為方圓十里剛生下孩子的母親提供米錢5個月,讓她有能力撫養自己的孩子。5個月的親身撫養,父母一般不會再拋棄孩子,到時候仍然無力撫養的,才會送入育嬰堂中。這種保育法在以前的宋明時期也曾有過,在道光年間,由於官府的提倡,保嬰會愈加普及。甚至有的地方,會儘量把棄嬰的生母找到,請她“寄養”,按月給錢,等孩子長成後還想送回育嬰堂也可以。

責任編輯: 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