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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智障流乞者救助將設專職社工崗

聯盟中國union.china.com.cn 時間: 2014-04-09 來源: 京華時報 

4月8日,北京市民政局網站發佈《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購買專職社工崗參與特殊受助人員救助服務項目公告》,面向北京市社會工作事務所購買8個專職社工崗位,專門為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員兩類特殊受助人員提供心理治療、請敘述道、職業訓練等救助服務,每個社工崗政府每年資助8萬元。

精神病流浪者將有專屬服務

據了解,北京市每年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有17000多人次,同時每年還要救助5000名至6000名精神病流浪患者,這些患者會被送往定點機構接受救助。

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要引入更多社會專業力量,在滿足食宿、返鄉等基本需求的基礎上,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心理諮詢、教育培訓、康復治療等專業服務。去年,北京市民政局專門下發《北京市民政局關於推進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社會化的實施意見》,提出將逐步引入社會力量承接事務性、專業性救助服務。

此次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購買專職社工崗位正是對上述意見的進一步落實。據介紹,此次購買的社工服務項目主要服務於受助流浪精神病人和受助流浪智障人員。項目點共有7個,均為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協議委託救助特殊受助人員的醫療或福利機構(下簡稱託管機構),分別位於昌平、順義、通州和平谷。

根據救助量與服務內容不同,2個精神病人託管機構擬購買3個專職社工崗,5個智障人員託管機構各購買1個專職社工崗。

專業社工將為護理人員解壓

據介紹,專職社工需常駐託管機構,根據託管機構實際工作情況,針對流浪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員醫療和救助需求,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探索建立完善託管機構醫療社工服務機制,為受助人員、家屬、醫護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提供專業服務。

具體而言,對於精神病人救助,專業社工須參與受助人員日常入院登記、在院問詢、病源追溯、家庭情況核實聯繫等工作。在救助過程中對病情較穩定的受助人員進行社會、心理需求評估,開展針對性的心理治療、再社會化訓練,幫助受助病人在回歸社會後正確處理社會歧視問題、自身生存問題、就業問題、擇偶問題等。

對於智障人員,專業社工要對受助人員日常生活習慣、行為特點等方面進行詳細了解並記錄在案。為受助人員提供生活照顧、情緒疏導、職業訓練、社會參與、社會康復和社會支援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對於已聯繫到家屬的受助人員,專職社工要制定出院後社會康復服務計劃,協助其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並整合社會資源,為受助人員和家屬提供社會支援,對返鄉人員及家屬開展跟蹤回訪。

此外,社工還應為醫務護理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提供精神減壓等專業服務,協調託管機構、救助管理機構、護送單位、受助人員和家屬等多方關係,預防、減少醫患矛盾和機構間衝突,並通過日常社工服務工作和小組討論、經驗研討、專業知識學習等方式,將社工理念逐步滲透入非專業社工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中。

事務所或專業團隊可申報

據介紹,申報對象包括兩類,具體為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工作事務所,或者擁有能夠熟練掌握和靈活運用社會工作知識、方法和技能,願意積極投身社會工作服務的專業團隊,專職工作人員中具備社工學歷或社工資格證書的人數不低於30%。

每個申報機構可以申報1-2個社工崗,每個社工崗每年資助8萬元人民幣,在申報項目獲審批後,全額撥給項目承接機構。市民政局稱,資金預算可包括人員經費、會議費、實證研究費、社會宣傳費等,但必須合理合規,符合項目實施計劃要求,且項目資金一次核定,包乾使用,超支不補。

即日起至4月20日,有意向的社會工作事務或符合條件的專業團隊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北京市民政局網站下載填寫《購買服務項目申報表》,按要求填寫項目實施方案與經費預算方案,連同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合格證明(掃描件或複印件)一併報送至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

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申報項目,將由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與申報機構簽訂協議,正式實施,項目實施時間將為一年。

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報名者的選擇上會比較嚴格,後期還將建立評估制度,對服務者的資質和服務品質進行評估。

背景

引入社會力量提供多元服務

早在2012年,民政部就曾下發《關於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主動救助服務的積極性,引導企事業單位、工商業者為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提供資金、物品、設施設備和智力支援。

民政部稱,流浪乞討人員身處困境,融入社會存在困難,社會力量參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是創新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體制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及時發現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更有利於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個性化、多元化、專業化的救助服務。

責任編輯: 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