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政府提出年內將出臺剝奪虐待兒童家庭監護權的制度,以保護兒童的合法權利。針對此項制度,有人提出了顧慮:剝奪監護權之後,受虐兒童由誰安置?通過怎樣的程式安置?應該安置在哪?專業的兒童社會工作者正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最佳方案。兒童社工服務的對像是兒童及其家庭。他們既是兒童權利和福利的保障者,也是兒童福利服務的重要遞送者。
3月18日是第8個國際社工日,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當天的宣傳活動中指出,我國目前已擁有36萬社會工作者,其中通過考試持證的專業社工有12.3萬,比2012年增長了46%。這顯示了我國社工發展的良好態勢。但是,我國社工雖發展快速但仍處於起步階段,因此兒童社工服務也主要針對孤殘兒童和困境兒童,並未被區分出來。若以我國兒童福利機構的兒童社工為代表,我國擁有資質的兒童社會工作者為486人,僅佔總數的0.3%。而美國2004年服務兒童的專業社工就有27萬,佔總數的48.6%;英國2006年從事兒童服務的社工也有2.5萬,佔總數的31.1%。因此,我國兒童社工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也應當成為未來社工發展的重要領域。
近年來,國內陸續發生不少兒童侵害事件,包括女童性侵、兒童受虐待以及重殘重病兒童遭遺棄等。這些兒童侵害事件表面上看是個人和家庭的問題,實質上表明我國兒童的保護機制存在漏洞,兒童權利和福利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借鑒港臺地區經驗,只要內地能增加兒童社工的專業性和數量,逐步在社區、學校及兒童福利機構建立有梯次的兒童社工服務,類似的兒童侵害事件是能夠被及早發現甚至避免的。
在我國,可新增專科兒童社會工作師。台灣規定社工師根據崗位需求要參加專科社工師的甄別和培訓,以提升其服務水準。台灣與兒童相關的專科社工師為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方向,我國也可根據國情設立兒童青少年社會工作師。
此外,還應建立梯次的兒童社工服務體系。根據兒童和家庭的需要可設立三個梯次的兒童社工服務:支援性服務、補充性服務和替代性服務。支援性服務作為第一道防線,針對撫育功能健全的家庭。以社區為基礎,由兒童社工支援、增進和強化家庭功能。補充性服務是第二道防線,針對撫育兒童存在困難的家庭。以社區和學校為基礎,主要彌補家庭照顧不足或養育不適當等情況。替代性服務是最後一道防線,針對撫育功能嚴重喪失或危害兒童少年權利的家庭。以社區和兒童福利機構為基礎,為權利受到侵害的兒童提供必要的保障。
在政府購買方面,還應建立社會服務機制。系統的兒童社工服務內容多且專業性強,政府無法承擔所有的服務工作。因此,可借鑒香港的經驗,建立由政府主導,事業單位牽頭,專業的兒童福利服務組織做補充的機制,建設全面且專業的兒童社工服務體系。此外,政府也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兒童福利和服務事業更多的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