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陜西榮民集團董事長史貴祿代表建議,制定學前教育法,確立學前教育是一項重要社會公益事業。
史貴祿説,黨的十八大提出要“辦好學前教育”,反映了全國億萬人民的心聲。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關係億萬兒童健康成長,關係到國家和民族未來的重要事業。
據統計,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較快。近三年來,全國各地新建、擴建幼兒園9萬多所,吸納幼兒1000多萬,幼兒毛入園率提高了13.6%,達到64.5%,入園難得到一定緩解。
史貴祿説,全國學前教育總體上存在的矛盾問題還很多,全國三分之一多的適齡兒童共約2000萬人,還沒有進入各級各類學前教育機構接受教育,一些地方“入園難、入園貴”成為群眾反映最強烈的教育問題之一,必須引起各級政府高度關注。
史貴祿認為,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當前最為迫切、最緊要的是要重新審視我國學前教育法規及其實施經驗,提高學前教育立法的層次。原國家教委頒布的《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分別頒布于1989年和1996年,立法層面較低,這樣的學前教育立法格局不利於提高學前教育發展水準、規範各有關主體的行為。由於缺乏有力的、全國性的學前教育法律規範,學前教育中存在的許多問題難以解決,嚴重制約著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因此,制定學前教育法迫在眉睫。
近年來,廣州、北京、南京、深圳、太原、上海等地先後制定、實施了前學教育管理條例或促進條例、學前教育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有力促進了當地學前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
“這些地方性法規的出臺和實施,為國家學前教育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基礎。”史貴祿説。
史貴祿建議,學前教育法立法要明確規定學前教育的性質、地位,確立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重要社會公益事業。要明確規定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方針與機制,確立政府主導學前教育發展的職責與分工協調機制,確立政府財政投入、社會投入、家長合理分擔相結合的投入機制和保障機制。確立公辦為主、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辦園體制。確立幼兒園教師的身份地位、待遇和培訓職稱等權利。明確規定學前教育考核辦法,建立學前教育的督導評估、社會公示與問責制度,建立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優先保障農村和困難群體學前教育,讓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實實在在惠及每個家庭和幼兒,減輕家庭負擔,減少社會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