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17年,全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總體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
根據《意見》,全省今後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評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
《意見》提出,湖北省將深化工業污染治理,限期完成重點領域污染治理工程。武漢市要於今年年底前完成油氣污染治理工作,其他地區于明年年底前完成。全面推行大氣排污許可證制度,省內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企業,應在今年年底前向環保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
《意見》規定,今年年底前,湖北全面供應國四車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應國五車用汽柴油。201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2017年基本淘汰黃標車。
此外,《意見》還對揚塵治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等多項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尤其在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方面提出,到2017年,全省煤炭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要降至60%以下。
據了解,湖北省各地已著手按照《意見》要求制定實施空氣品質達標規劃及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按照規定,武漢、宜昌、襄陽、荊州應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並印發實施空氣品質達標規劃,其他城市應在10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