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正在編制
“毒地”治理年內將打組合拳
環保部副部長翟青在11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環保部正在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編制《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其中包括劃定重金屬嚴重污染的區域,投入治理資金的數量,治理的具體措施等多項內容。
種種跡象表明,繼大氣污染防治後,土壤環境污染成為我國下一步重拳治理的重點。不容忽視的是,面對耕地污染觸目驚心、法律缺失、鉅額的治理資金投入、技術缺失的現狀,我國土壤環境污染修復任重道遠。
行動
“重拳”治理全國耕地污染
目前環保部正在抓緊摸清我國耕地環境狀況。翟青透露,2006年開始環保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土壤污染狀況進行了調查,雖然調查已基本結束,但因為受當時條件的限制,網格設計得很大,點位很深。這次調查並不精準,因此,目前環保部正在組織人員進行詳細調查,特別是對一些重點區域耕地重金屬等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和統計。
“國務院對土壤環境保護的工作安排是到2015年,而即將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把相關工作安排到2017年。內容也更實,措施更新。”一位環保部官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與大氣、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治理仍處於起步階段,因為土壤治理需要耗費巨大的資金投入,加上缺乏法律和相關的技術支援,治理難度可想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了解到,關於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也在積極推進。在經過兩年的立法調研後,目前立法草案已經完成,全國人大明確將在本屆人大會議期間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
據悉,環保部正以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範,並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遼中南等地區,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佈的典型區域,實施土壤污染綜合治理。
國務院此前公佈的《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文件提出了五個方面的任務。根據國務院的安排,除了環保部正在醞釀重拳治理重金屬污染外,包括國土資源部、發改委等部門也在醞釀相應的治理措施。據了解,2013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曾對外宣佈,將於2014年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地下水嚴重超採綜合治理試點。為此,中國將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制度,強化監督考核和激勵約束。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不動搖,保持現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
危害
污染破壞生態及糧食安全
眾所週知,隨著我國現代工農業的發展,重金屬污染問題日趨嚴重,重金屬污染事件層出不窮。而重金屬污染不同於其他污染,它極難降解,甚至可能永遠在環境裏迴圈,對人類生活造成極大危害。
資料顯示,早在2006年,為了調查中國土地污染現狀,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啟動了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預算資金達10億元,計劃2010年完成,2010年調查範圍包括除台灣省和港澳地區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全部陸地國土,調查的重點區域是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地區。
值得注意的是,調查工作已結束近四年,我國土壤污染的“家底”卻遲遲未公佈。
“除了説明這個問題的複雜性,同時也顯現了治理土壤污染的嚴重現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專家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儘管沒有全面而準確的數據,但事實上,我國耕地污染已經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據統計,我國耕地面積不足全世界一成,卻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我國單位面積農藥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準的2.5倍。
除了化肥和農藥的濫用,近年來糧食重金屬污染事件屢現報端。九三學社中央在2013年曾透露,全國耕地重金屬污染面積在16%以上,其中在大城市、工礦區周邊情況相當嚴重。如廣州有50%耕地遭受鎘、砷、汞等重金屬污染;遼寧省八家子鉛鋅礦區周邊耕地鎘、鉛含量超標都在60%以上……這些數據呈現了一個事實:中國內地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已威脅到糧食這一民生命脈。
一位不願具名的土壤問題專家介紹説,相對於小麥、玉米等旱作作物,水稻是重金屬的第一個受害者,因為在淹水的條件下,重金屬活性增強,作物吸收的重金屬更多,因此會出現“鎘米”這樣的問題。
上述土壤問題專家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其實早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由於環保監管不到位,農業就成為了受害者,很多地方用污水直接灌溉農田,有的工業企業把礦渣廢棄物倒入農田,由此引起重金屬污染等諸多問題。
瓶頸
面臨資金與法律困境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抓緊編制農業環境突出問題治理總體規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試點。農業部相關領導表示,今後將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的治理與修復。對那些污染嚴重、生態脆弱、資源環境壓力大的耕地,該改種的就改種,該治理的就治理,該退耕的就退耕。但是,在推進治理的過程中,資金和法律的多項難題仍然突出,有待解決。
研究顯示,污染土壤修復治理資金需求巨大,如荷蘭2000年至2009年土壤污染修復成本為每年3.35億歐元,其中政府投入為每年1.6億歐元。有專家認為,我國土壤治理市場規模一旦打開,規模或達幾十萬億。但是,目前資金來源機制仍未建立,政府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也未知。
2012年,財政部與農業部聯合下發了《農産品産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財政部已向農業部撥款8.27億元,由農業部用五年的時間對全國農産品産地的重金屬污染狀況進行調查。
而對於土壤修復資金問題,環保部曾表示將通過多種途徑解決,包括對污染企業徵收的污染稅、受污染地塊的開發商出資、政府撥款、向責任人追回的治理費用、對逃避承擔相關環境責任的公司及個人的罰款、當地社區和居民的集資、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
“破壞容易保護難。”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告訴記者,雖然我國在換土等相關治理技術上已比較成熟,但由於治理資金要求高,治理過程漫長,而且存在邊治理邊污染的現象,所以還是需要法律制度來進行有效保護。
朱啟臻説,防患于未然要比污染後治理的成本低得多,按照歐美等發達國家經驗,土壤保護成本、土地可持續管理成本、場地修復成本,比例基本上是1:10:100,重視土壤保護政策是成本最低的土壤保護措施。因此,出臺一部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非常重要的。
實際上,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曾有多位代表提出過關於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議案。代表們在議案中提出,我國急需制定一部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對土壤污染的監測評估、污染控制以及污染後的治理與修復及污染責任等作出專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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