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直銷管理條例不符中脈科技被疑涉嫌傳銷
兩年時間裏,因為相信中脈科技許諾的各種宣傳,陳培青不僅自己花了大筆資金買入“鑽石經銷商”,還邀請眾多親朋好友參加招商會,並最終購買産品入會。但陳培青漸漸發現,中脈的産品品質也存在問題,與宣傳並不相符。因此,很多加入該團隊的會員家中所購産品堆積如山,銷售不出。而要獲利,只能依靠通過不斷介紹新人加入中脈,入會購買産品,然後由上線抽取10%利潤。
她回憶,在公司規定的體系中,其發展要求更類似一個金字塔結構。“必須左右兩邊同時發展,才能獲得較低買入額的10%提成。”如果只有一邊有新人加入,另一邊無人加入,則一樣得不到提成。
就此,陳培青認為,中脈科技已經涉嫌傳銷。記者查閱了商務部網站,南京中脈科技有限公司確實具有直銷牌照。但《直銷管理條例》中第十四條已經明文規定,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
而《禁止傳銷條例》也指出,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以及“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行為的屬於傳銷。
中脈科技究竟是“創新式”直銷還是已經涉嫌傳銷,人民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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