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購電:從大用戶到更加開放
4月18日召開的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研究討論能源發展中的相關戰略問題時指出,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推動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提供更加經濟、優質的電力保障,讓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應該全面放開發電企業與用戶的直接交易,不能只有大用戶才可以放開。”4月16日,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諮詢中心主任曾鳴在英大傳媒和華北電力大學聯合舉辦的“能源大講堂”活動上表示。
“試點之後,應向更多用戶放開”
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曾經指出,今年將進一步深化電力改革,儘快出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支援在內蒙古、雲南等地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並推進電能直接交易和售電側改革。
曾鳴認為,可以全面放開發電企業與用戶的直接交易,允許供需雙方自主選擇,參與市場競爭,同時要依託電網企業業務上的優勢,構建能夠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的、統一的電網適應性平臺,並且要逐步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電價機制,實現發電側競爭和售電側開放,在保障安全穩定運作前提下,建立公平、開放、高效的全國電力市場體系。
今年2月印發的《國家能源局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更加明確地提出了全面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擴大交易範圍和規模,力爭全國大部分省份開展直接交易,交易電量不低於全社會用電量的3%,並選擇部分省份進行深度試點,同時進一步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準入、交易等制度。
曾鳴認為,進一步推動大用戶直接交易和售電側市場放開是當前我國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切入點,但從長遠看,直接交易的範圍和規模受到限制,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競爭,參與直接交易的用戶降低了用電成本,同時逃避了承擔交叉補貼的社會責任,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提高了年發電小時數,擠佔了其他發電企業的發電權,違反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
“因此,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交易要全面放開,而不只是大用戶。”曾鳴表示,不能只有大用戶才可以放開,應該允許全部用戶與發電企業根據自身意願和需求,通過協商、集中撮合或統一齣清等方式確定成交電量和價格,從而實現發電側經濟上網、用戶側競價購電。
對於沒有意願參與交易的用戶,曾鳴建議可以由電網企業作為默認供電商,按照政府批復價格從發電企業購電,並按照國家核準的目錄電價向用戶售電,保障電力普遍服務。“隨著市場化交易的發展成熟,可逐步減少政府計劃分配電量,擴大市場競爭電量空間。”曾鳴表示。
“可保持現行輸配電價空間不變”
“大用戶直接交易與現行法規政策、電價機制等有不適應的地方”,曾鳴表示,直接交易形成了同一個區域多個供電商,市場化的發電成本無法有效地傳導到售電側,此外,大量工業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少承擔的交叉補貼部分必將由其他企業承擔,嚴重影響電力普遍服務品質和我國社會經濟結構平衡。
曾鳴對全面放開發電企業與用戶的直接交易闡述了自己的改革方案框架,第一,加強對市場秩序和電網各環節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管,來確保電網的公平開放、市場的公平競爭;第二,保持輸配、電網調度、交易一體化管理;第三,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引入競爭機制,形成多買方多賣方的市場競爭格局,逐步構建科學高效的電力市場體系。
“‘放開兩頭,監管中間’的總體模式能夠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最大程度地降低改革成本和風險,而引入市場化的交易方式和價格機制,全面開放發電企業和用戶的自主定價權,體現了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自由行使選擇權的意願。”曾鳴説。
曾鳴認為,深化電力改革應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與轉變電力發展方式相結合,積極穩妥、協調地推進,“放開兩頭,監管中間”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最佳突破口和基本路徑。
對於交易過程的輸配電價,曾鳴認為,可以按照保持現行輸配電價空間不變的原則核定所開展交易的輸配電價,能夠較好地適應我國現行的價格體系和政府定價機制,有助於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的平穩起步和順利推進。未來,將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則核定輸配電價水準和結構。
“也就是説,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比國家核定的電價降低多少,用戶的銷售電價同步等額降低多少,參與交易的發電企業和用戶可按國家核定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為議價基礎,協商交易價格進行交易,從而維繫了交叉補貼保障民生格局。”曾鳴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