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國計劃淘汰落後産能11748萬噸
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做好2014年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
3月27日,國家能源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14年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
《通知》指出,我國將把淘汰煤炭落後産能作為調整優化煤炭産業結構的重要手段,通過關閉退出、改造升級、兼併重組等方式進一步加快淘汰落後産能,2014年全國計劃淘汰煤礦1725處,淘汰落後産能11748萬噸。
根據《通知》,貴州、重慶、四川、湖南、山東等省市將成為此次淘汰的重點區域。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作的意見》有關要求,逐步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對非法違法開採和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堅決予以關閉;對安全基礎條件差且難以改造,以及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小煤礦,要加強監管,加快引導其退出煤炭生産領域;對具備資源優勢和改造提升條件的小煤礦,鼓勵其參與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實施改造升級。
《通知》還要求,各地方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援大中型煤礦企業發揮資金、技術和管理優勢,兼併重組小型煤礦企業,提高小煤礦的技術、裝備及管理水準。要積極研究出臺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産能相關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強化環境保護、安全生産、職業健康等對落後産能的約束,推進淘汰煤炭落後産能工作的落實。同時,要認真組織淘汰落後産能煤礦的檢查驗收,並將淘汰煤炭落後産能完成情況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