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指導意見》指出,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的前提下,充分發揮階梯價格制度的調節作用,引導居民合理用氣。與傳統的單一氣價相比,階梯氣價可以更好地兼顧效率與公平。
據悉,居民用氣劃分為三檔,第一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第二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品質的合理用氣需求;第三檔用氣量為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第一、二、三檔氣價原則上按1:1.2:1.5左右的比價安排。各檔具體氣量和氣價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針對居民獨立採暖用氣,各地可結 合當地氣候、採暖用氣需求等實際情況,單獨制定獨立採暖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獨立採暖用氣分檔氣量和氣價的確定,應統籌考慮不同住房面積用氣數量差異,以及天然氣獨立採暖與集中供熱等不同方式、天然氣與電力等不同能源的採暖成本銜接,著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積的採暖需求。
《指導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氣城市均應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今後凡制定或調整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階梯價格制度;已實行階梯氣價的城市,要根據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在制定居民階梯氣價具體方案時,要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認真進行研究論證;方案形成後,應按《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進行價格聽證後實施。同時,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採取提高低保標準、增加補貼或設定減免優惠氣量等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水準不因氣價調整而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