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根治道路擁堵,保障交通安全,今日,哈爾濱市政府發佈《哈爾濱市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從規劃、運輸、人、車、環境等多方面進行了重新規範,以暢通道路,更確保城市交通安全。
意見規定,哈爾濱市合理調整城鄉交通佈局,結合老城區改造和新城區建設,嚴格控制中心城區土地開發規模,二環路以內原則上不再建設物流集散地、商服中心等大型交通吸引源和發生源;有計劃地將既有大型物流集散地、工業企業遷至四環路以外,緩解交通供需矛盾,減少交通衝突。
為緩解道路交通擁堵,意見規定,對審批建設的項目,要規劃與建築規模及交通需求相匹配的停車場及停車設施,保證交通吸引能力與周邊區域交通情況相匹配。對城市建設項目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要進行全面的交通安全影響評價,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或制約交通發展的應不予審批或整改完畢後再行審批。
為了嚴格長途客運和旅遊客運安全管理,哈爾濱市加強旅遊包車安全管理,逐步推行包車業務網上申請和辦理制度,嚴格執行旅遊包車“一趟一批”的制度規定,嚴禁發放空白旅遊包車牌證;根據運作里程嚴格按規定配備包車駕駛人,單程運作里程超過400公里的旅遊包車,必須配備兩名包車駕駛人。
哈爾濱市還將加強駕駛人培訓機構監管。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市公安局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駕駛人培訓機構的培訓品質、考試合格率以及畢業學員的交通違法率和肇事率等,並作為其資質審核的重要參考。
哈爾濱市近期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懲戒制度,對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1年內發生2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區、縣(市)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1年內發生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將依法依紀追究區、縣(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