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將於5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單位未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個人未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政府會不會向居民徵收垃圾費終有明確説法—昨日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透露,上海一直在研究居民垃圾收費辦法,但目前不急於推出。
雖然如此,扔垃圾不分類卻將面臨罰款,根據將於5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要對單位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分類減量辦法“分步推進”
昨日在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市政府法制辦、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負責人介紹了即將施行的《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及相關安排。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顧長浩説,該《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但並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即在全市全面施行分類投放,而是由綠化市容部門按照分步推進辦法,確定具體區域,不斷地有序推進實施。
從制度約束上,《辦法》設定的處罰條款,並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全面適用,而是漸進實施。
垃圾收費一直是社會很關注的問題,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總工程師唐家富表示,上海從2005年單位垃圾已實行收費,應該説,單位垃圾收費運作情況是不錯的,上海每年收7億元左右,對提高垃圾處理的收集運輸處理水準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居民垃圾收費這塊一直在研究,居民垃圾收費台北實行的是隨袋徵收的方式,我們感覺垃圾收費是一種趨勢、環境責任的體現。”唐家富説,“但是,上海什麼時候出臺,我覺得還需研究,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經濟、社會因素,包括對垃圾分類的激勵作用、能發揮的效用。台北市或日本推行的垃圾費隨袋徵收的辦法,我們感覺目前在上海可行性不大。我們推出垃圾收費政策的目的,不是為了要收點錢,而是要跟我們的垃圾分類減量效果能掛鉤起來。所以,在隨袋徵收的模式不成熟的情況下,不急於推出上海垃圾收費政策。”
不分類最高罰1000元
雖然居民垃圾暫不收費,但不分類扔垃圾卻可能被罰款。
《辦法》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駁運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而未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即單位未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個人未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微調垃圾“四分法”
據顧長浩介紹,上海垃圾分類標準已從早期試點的有機、無機二分法,逐步拓展為2011年以來試點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濕垃圾)、其他垃圾(幹垃圾)的四分法。此次立法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延續了四分法分類標準。
但考慮到試點中市民對垃圾“乾濕分類”命名的認可度高於“廚余與其他垃圾分類”的命名,所以本次立法將原四分類垃圾名稱微調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幹垃圾”。
杜絕混運垃圾現象
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調查顯示,市民不願意進行垃圾分類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分類裝運”。調查100個居委小區垃圾收運情況,47個居委小區“垃圾完全分類運輸”,26個“建築垃圾單運,其他垃圾混裝運輸”,23個“部分垃圾(有毒有害、廢舊衣服)分類運輸,其他垃圾混裝運輸”,4個居委小區“垃圾完全混裝運輸”。
對此,唐家富表示,垃圾分類在頂層設計過程中構築了垃圾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置整體系統化設計思路,出現混運現象挫傷居民熱情。在本輪垃圾分類工作開展以來,在監督管理方面,在環衛系統內建立了市區兩級作業監管體系,各個區對作業公司的垃圾收運情況納入對作業公司的委託合同。“對於這種混裝混運的問題,發現一起及時予以糾正,努力杜絕這種混運垃圾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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