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市政府研究決定,今年天津居住證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控制在2萬人以內,具體積分入戶人員名單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按期公佈。據了解,從4月份開始,相關部門對申請積分落戶人員的學歷等資料進行審核,預計將有大量符合條件的人員在這期間進行集中申請。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天津將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評分加總累計積分,根據年度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排名確定積分入戶人員。
據市發改委介紹,積分入戶申請人必須是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
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收集匯總其申請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積分入戶申辦流程圖
申請申報
由居住證持有人自願申請,經居住證持有人所在單位集中向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辦積分手續。
受理申請
積分入戶申辦窗口接到申請後,將相關資訊進行實時比對,核對無誤後予以受理,並向用人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
審核打分
積分入戶申辦窗口受理申請後,用人單位將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負責積分審核的各相關部門服務窗口。
匯總排名
用人單位將各部門出具的審核證明材料,提交積分入戶申辦窗口進行匯總。
積分公佈
市人力社保局將積分情況以《入戶積分通知單》的形式反饋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由用人單位領取。
公佈名單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積分入戶指標和入戶申請人積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佈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並出具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
辦理入戶
列入積分入戶人員名單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申請。用人單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在6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入戶手續。
親屬隨遷
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辦理天津常住戶口後,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天津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規定的,可向公安機關另行申請辦理投靠親屬落戶。投靠落戶的隨遷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天津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