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晨報》報道,《上海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4月1日起開始施行。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對地下交通設施之間、地下交通設施與相鄰地下公共活動場所之間的互連互通作出了具體規定,也就是説,今後不用擔心一下臺階,就鑽進了一條“死衚同”。
●地下工程
地下工程建設項目本體,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安全和品質標準,滿足防汛、排澇、消防、抗震、防止地質災害、控制震動影響和噪聲污染等方面的需要,以及設施運作、維護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與出入口設計應當與地上建設相協調。
對於在隧道、地鐵、綜合管溝等大型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區範圍內進行地下工程建設的項目,要求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的階段,就應當徵求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為了控制工程建設對地質環境的影響,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對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進行監測和檢測,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地下空間
《條例》提出控制性詳細規劃必須對地下交通設施之間、地下交通設施與相鄰地下公共活動場所之間的互連互通作出具體規定;規土部門在核定地下工程規劃條件時,必鬚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相鄰地下工程和設施的具體連通要求。先行建設的地下建設項目必須按照規劃要求預留連通位置;而後續建設的地下建設項目必須與先建的項目實施連通。
此外,《條例》倡導集中開發區域的管理機構可以對地下空間實施整體設計、統一建設,建成後的地下空間,可以單獨供應,也可以結合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供應。●地下管線
據了解,上海城市道路下埋設有給水、排水、燃氣、電力、資訊通信、熱力、航油管道等7大類23種管線,主要管線總長度約9.5萬公里。
為此,《條例》將管線跟蹤測量制度納入地方性法規的規範內容,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在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通知測繪單位實施跟蹤測量,否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