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管局4月1日開始將在全市開展“環衛專項執法月”活動,重點對隨地吐痰和亂吐、亂扔廢棄物,從臨街門店向街道外掃垃圾以及從車輛上向外拋撒物品等三種行為予以處罰。
下月集中開展“環衛專項執法”
近日,深圳市城管局向媒體公佈了具體的實施方案。4月1日起,深圳將在各區、各街道開展“垃圾不落地”行動,結合4月份“清潔深圳月”活動,在深圳全市城管執法部門中開展一次“環衛專項執法月”活動,通過教育與處罰並重的方式,引導市民自覺抵制亂丟、亂吐、外掃、外拋等不文明行為。
“亂扔垃圾要被罰款”在深圳早就有法可依,由於取證難、處罰難,執法部門此前一直未動真格。這次,深圳市城管局下定決心對亂扔垃圾行為開罰。《方案》主要針對以下三種行為進行處罰:
一是對隨地吐痰和亂吐、亂扔廢棄物的,依法現場處以50元定額罰款;
二是對扔垃圾沒有進入垃圾桶或者其他垃圾容器內的,依法現場處以50元定額罰款;
三是對從臨街門店向街道外掃垃圾的,依法處以1000元罰款。其中自然人違法行為嚴重或情節惡劣的,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此外,針對飽受市民詬病的車窗拋物現象,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按照現有的深圳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條例予以500元罰款。各級城管執法和數字化城管部門將通過攝像、拍照等手段收集和固定證據,並聯合廣播電臺106.2交通頻道,對市民舉報的從車內向外拋撒物品的行為予以曝光。
方案要求,城管要與公安、法院部門加強協作,確保對違法行為處罰到位。對法人違法的,要通過手持錄影機和街區監控系統對違法行為進行拍照、攝像取證,做到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在形成完整執法案件後,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對仍然拒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自然人違法行為,要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規定,建立公安城管證據聯用、資訊聯通、執法聯動“三聯”協同執法機制,對違法自然人拒絕提供或者無法提供身份資訊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協助調查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