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全區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規範化管理,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近日制定並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辦法》(試行)。
《辦法》將養老機構分為5個等級,根據不同等級分別從養老機構的規模、環境、居室、廚房餐廳、醫療康復、公共區域、規範管理、服務和運營情況等9個方面進行了嚴格細緻的規定。符合相應等級規定的養老機構可向所在旗縣(市、區)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旗縣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後,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養老機構進行匯總上報,由盟市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評。初評合格後由自治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審委員會考核評定並確定等級,頒發等級證書和牌匾。
據悉,養老服務機構的等級評定是財政“以獎代補”和床位補貼的重要依據。等級評定有效期為3年,到期必須重新申請、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