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規劃》提出,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兼顧高校和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城鎮間異地就業人員和城區城郊農業人口,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逐步使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不僅要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也要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逐步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問題。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鼓勵農民工積極參保、連續參保。
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優化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
《規劃》提出,根據土地、水資源、大氣環流特徵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優化城鎮化空間佈局和城鎮規模結構。
東部地區城市群主要分佈在優化開發區域,面臨水土資源和生態環境壓力加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國際市場競爭加劇等制約,必須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空間結構優化、資源永續利用和環境品質提升。
京津冀、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是我國經濟最具活力、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吸納外來人口最多的地區,要以建設世界級城市群為目標,繼續在制度創新、科技進步、産業升級、綠色發展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加快形成國際競爭新優勢,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發揮其對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和引領作用。
實現全國住房資訊聯網
《規劃》提出,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推動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鎮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健全房地産市場調控長效機制。調整完善住房、土地、財稅、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構建房地産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各城市要編制城市住房發展規劃,確定住房建設總量、結構和佈局。確保住房用地穩定供應,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資訊聯網,推進部門資訊共用。
推進城鎮化的意義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城鎮化是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強大引擎
城鎮化是加快産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
城鎮化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
城鎮化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有力支撐城鎮化是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