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4月1日起實施。北京廉租房與公租房全面並軌,實行房源分配、租金標準、退出管理三個方面的統一。新規對於廉租家庭的影響不大,承租家庭租金不變。
兩房“房源互通”
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優先面向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公開配租,在實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各區縣可將剩餘廉租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配租。此舉將打通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之間的“隔斷”,實現房源的互通和共用,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租金標準統一
並軌後,租金標準由各産權單位按照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規定確定並實行動態調整。對於已批復標準租金的廉租住房項目,各産權單位可將現行標準租金作為並軌後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執行。各産權單位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房屋應繳租金,實現 “同房同價”。
退出管理統一
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但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請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繼續承租原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統一按照公租房退出管理的有關政策執行。
承租家庭租金不變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仍與産權單位簽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仍按照我市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繳納實繳月租金,租金繳納方式不變。租賃合同期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實繳租金不變。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政策和承租市場房源的廉租家庭租金補貼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解讀
租金補貼不變
市住建委表示,並軌後廉租房家庭繳納的租金不變。2012年開始實施的北京公租房租金補貼辦法,符合每人平均月收入在2400元以下等條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可獲得政府提供的租金補貼。此次完全並軌後,這些廉租家庭承租公租房,仍然享受著同樣的租金補貼。
換房更加便捷
市住建委介紹,此次廉租房與公租房並軌後,不但對保障家庭沒有影響,而且還會大大方便這些家庭。“比如,過去廉租家庭如果收入增多,不符合廉租房標準,但又符合公租房標準,只能先退出廉租房,再申請公租房。而實施新規後,則可不用搬出,直接申請改為公租戶即可。”
《通知》規定,不再符合廉租房實物配租條件,但又符合保障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可按照合同約定退房或申請按公租房政策繼續承租原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