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産業統計分類》發佈實施邁出堅實一步 圖片來源:資料圖)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體育專電 記者盧羽晨)在國務院46號文件(《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産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誕生滿周歲之際,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先後送上了兩份“慶生禮”:
目前唯一針對此文件的官方解讀——《100問》于9日發佈,編委會正是以文件起草組成員為核心組成;一個月前,被視為里程碑式的《國家體育産業統計分類》也以國家統計局令的形式正式公佈實施。
接連舉措背後,體現了由46號文件所引發的社會關注熱潮澎湃。
“體育産業熱”前所未有
體育總局體育經濟司的主要職責之一是擬訂體育産業發展規劃和體育服務管理政策,據副司長陳恩堂介紹,體育産業與其他産業不同,並非孤立産業,涉及第二、第三産業,與其他産業融合發展程度較高。
為更好地管辦分離、把體育産業辦得更細,去年年初國家體育總局在體育器材裝備中心新設立了體育産業發展部,把一些“辦”的職能下放,負責開展體育統計、産業協調、國家體育産業基地管理、體育人才培訓和對外交流、基礎調研等工作。
用中心副主任力航的話説,在46號文件發佈後,包括金融系統在內的社會資本對於體育産業發生了極大興趣,同時各地方政府等相關部門也在積極制定推出具體的體育産業發展政策方案,有一位體育産業領域的專家在短短一年時間裏,就接受了40余次諮詢。
在“體育産業”熱潮與“網際網路+”等其他相關熱潮的疊波效應作用下,體育因其“融合”的特性,具備更寬廣的經濟上升空間。
因此,對於46號文件的官方解讀、出臺具備可操作性的産業劃分,就顯得尤為關鍵。
數據從何得來?産業如何劃分?
46號文件裏“5萬億”的體育産業總規模、“2平方米”的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5億”的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等等一系列數據怎麼來的?
據《100問》解釋,增加值和總規模都是衡量産業産值的主要指標。由於數據來源的限制,近年來反映體育産業增加值的數據權威性有待驗證,因此起草組在研究發展目標時將總規模作為衡量指標。
據統計,2012年我國體育産業總規模為9526億元,2006至2012年實際平均年增長率為16.11%。考慮到未來一段時期體育産業內部結構調整和增長慣性,特別是46號文件出臺後將對體育産業發展起到巨大推動作用,起草組按照2013年至2020年年均16%的增長率、2021年至2025年年均10%的增長率對體育産業總規模進行測算,得出2025年我國體育産業總規模為50298億元。
“2平方米”的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5億”的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等等一系列數據也都是參照近兩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等相關調查進行的測算。
針對46號文件提出的許多融合發展業態,新版《國家體育産業統計分類》內容滲透到了國民經濟第二産業兩個大門類、第三産業幾乎所有大門類裏的100多個小類,遠超2008年版本的57個小類數量。
此外,7年前,在2008年版本裏明確表示,“‘體育競賽表演業’尚不具有獨立於其他行業分類的現實條件”。本次分類將中國體育産業劃分為11個大類、37個中類和52個小類,著力體現體育産業與旅遊、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傳媒、民族特色文化保護等業態融合發展的新趨勢。其中,新增了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體育培訓與教育、體育傳媒與資訊服務三個大類。
這一系列的提法和變化,都無一不釋放著強烈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