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陽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刑偵大隊破獲一起案中案。犯罪嫌疑人因眼紅犯罪收益,在將自己的銀行卡出賣給跑分團夥後,又找來同伴“搶劫”了對方,上演一起“黑吃黑”。“受損失”一方不敢報警,反將剩餘的贓款私分。目前,雙方分別因涉嫌搶劫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11月10日,刑偵大隊接到上級下發的線索,轄區內一男子吳某的銀行卡顯示異常,短時間內往來交易額較大,有‘跑分’嫌疑。經過偵查,民警于11月12日將嫌疑人吳某成功抓獲。吳某到案後,供述出自己通過朋友李某出賣過一張自己的銀行卡用於“跑分”,並從中獲利4000元。隨後,辦案民警找到李某,但李某卻告訴民警,“跑分”完成後,吳某分給了他10000多元。

因吳某和李某的供述互相矛盾,且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得知,出賣銀行卡“跑分”所得的好處費並沒有這麼多,辦案民警郭亞偉判斷,該案件應該另有隱情。

經過進一步偵查,郭亞偉查明瞭案件的真相。

原來,吳某在了解“跑分”洗錢的過程後,意識到可以通過“黑吃黑”吞下這些贓款,由於“跑分”洗錢是違法行為,對方絕對不會報警。

11月3日,吳某、李某夥同2名“跑分”仲介人員,以出賣銀行卡為由,與位於許昌的跑分團夥齊某取得聯繫,雙方約定在許昌市魏都區見面。出發前,吳某4人提前準備了手銬、伸縮甩棍和辣椒水等物品。當日上午,吳某一行驅車前往許昌。到達約定地點後,吳某先行與跑分團夥齊某、陳某、石某等三人接頭,並來到一家酒店辦理了入住。進入房間後,吳某隨即通知李某等三人攜帶犯罪工具進入房間,用手銬將齊某等三人控制,並威脅三人轉賬了近50萬元。

在跑分團夥的哀求下,吳某等人又退還齊某等三人20萬元。

最終吳某等4人共搶劫近30萬元。

經過偵查,民警查明,在吳某和同夥離開後,齊某等“受損失”一方未敢報警,而是將剩餘的贓款私分。

11月23日,辦案民警在許昌市魏都區將齊某、陳某、石某抓獲,三人對“跑分”洗錢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吳某、李某等4人涉嫌搶劫罪被依法刑拘,齊某、陳某、石某等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抓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供稿:洛陽市公安局老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