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延長和增設相關獎勵性假期,自決定公佈之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條例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産假)的基礎上增加生育假(産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産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日的育兒假;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修改後的條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市和區人民政府通過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為社會力量提供支援;支援幼兒園招收二至三歲的幼兒。支援用人單位單獨或者聯合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支援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修改後的條例還明確,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機場、主要火車站(包括高鐵站)、商場、醫院、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完)